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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荃景花園第一期特別業主大會看啟勝的荒唐

從荃景花園第一期特別業主大會看啟勝的荒唐

不錯,就是荃景花園,就是早前差點成為「換食水管變全苑維修」的受害者。在進入正題前,別介意我著墨補充一下相關事件,以便讀者全面理解事情發展。荃灣荃景花園於1987年落成,由新鴻基旗下子公司啟勝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作屋苑營運及管理。在2013年尾,有業主發現食水偏黃,並提出更換食水喉管,經業委會討論後同意對外招標,但後來有其他業主竟在報章見到啟勝為荃景花園刊登的招標廣告,發現內容竟不是喉管維修,而是整個屋苑的維修工程。這個「狸貓換太子」的方案竟然在未經業委會同意之下於報章刊登,更被發現接收標書所用的只是一個沒鎖沒蓋的紙皮箱,上面還貼著田北辰的宣傳貼紙。由於「被圍標」的感覺實在太強烈,所以有心屋苑事務的業主便籌組「荃景花園業主權益關注組」,並推動成立業主立案法團,迫使啟勝撤回「須每戶交出10萬元」的維修方案。

是次的特別業主大會在上星期五舉行,即2015年7月31日(別怪我在一星期後才撰文,廢青很忙的,忙於懶惰),而本人只是陪伴母親大人出席(哪有錢買樓)。所謂的議程如下 :

1. 正式宣佈取消所有與大維修相關的報價資料
2. 通過廉政公署建議的《紀律守則》
3. 有關通過聘請核數師事宜(審核2014年全年帳目)
4. 有關屋苑資金之存放事宜
5. 有關補選委員及司庫事宜

大會在晚上8時30分開始,點算過後,確認在場業主所代表的業權份數佔全屋苑的十份之二(目測都有過百人),符合最低要求,不用流會。認真想,這也是一個少數代表多數的會,有代表性嗎? 欠奉! 不過既然符合最低人數要求,這個會不開白不開。

大會主要由三位人仕主持,包括一位從來沒有介紹過自己是誰但又整晚都照稿讀的啟勝女職員(我想不通為甚麼不是物業經理擔當這個角色)、一位從頭到尾都沒有發言的民政局男職員(個人認為很有潛質做劉江華局長的接班人)及第一屆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林錦梅小姐,正式開始之後,有一位心水清的女業主發言,向林小姐詢問:「為甚麼自傳出招標廣告一事之後,六位法團委員會先後辭去職務,當中是否有不可告人的秘密?」。這問題一針見血,是個辣手的見面禮,林小姐卻是這樣回應 :「各人的離開都有各自的原因,如果花時間在過去,倒不如感謝選擇留低而且願意繼續為屋苑付出的人。」,說罷,竟引來一片掌聲。我在想:「嗯,原來厚顏還不是高官的專利,一個私人屋苑法團主席也有這樣的本事,用說話藝術來讚美自己? 全部委員都先後離任,到底是與啟勝劃清界線,大義滅親,還是東窗事發,逃之夭夭呢? 就當我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我比較傾向後者的,因為在很多屋苑當中,業主委員會與管理公司之間其實存在很多千絲萬縷而鮮為人知的關係。」

第一和第二個嚴格來說不可以說是議程,充其量只是一個消息宣佈的環節,我不明白為甚麼有需要列在正式議程之中,難道怕講完之後大家都會忘記得一乾二淨? 若果將這兩個議程結合委員大逃亡的事來看,其實整件事都相當有可疑。而第三個議程則是有關通過聘請核數師的事項,現場派發了三間候選會計師樓的資料簡介,投票結果一如以往,價低者得。第五個議程是要補選法團委員及司庫一職,如之前所講,六位法團委員離任造成法團真空,時至當晚,才有業主即場表示欲參選爭一席位,人數剛好六個,每人都發言介紹自己,我其實也不知應不應該選他們,但由於沒有第七位業主參選,故此當晚的新法團委員均自動當選。

我將第四個議程放在最後部份,是因為這是整晚中最具爭議的,關乎一千多戶業主合共過千萬的屋苑資金,到底應該存放在啟勝戶口還是法團戶口呢? 在成立法團之前,資金是存放在啟勝戶口的,在成立法團後,啟勝以總公司政策為理由,拒絕按廉政公署等機構的建議加入法團委員為簽署人,也就是說如果把資金繼續放在啟勝戶口,當啟勝要動用資金時,無需在法團委員加簽的情況下便可作此舉動。第二個選擇就是將資金存放在法團戶口,當法團需提取戶口款項時,需按照既定的簽批程序進行,並需由指定委員簽署作實,但任何啟勝職員均不會加簽。以上的資訊是由那位照稿讀的女職員於投票前告訴我們的。

在作出選擇之前,我認為有兩點是非常值得商榷和反思的。第一,是資金運用權,若果啟勝可以在無需法團委員加簽的情況下動用資金,這樣合理嗎? 情況就好像與你平起平坐的生意伙伴,可以在未經你簽名確認的情況下取走你公司戶口裡的現金一樣,這道理恐怕怎也講不通吧? 現場亦有業主表示,若資金運用權如此被動,很容易會被啟勝牽著鼻子走,例如,每一年在屋苑開支裡都有一筆保安員薪金開支,是從屋苑資金直接支付啟勝的,若果啟勝每一年都以高於市場通脤或不合理地提高保安員加薪幅度,甚至將該款項中飽私囊,業主即使想阻止亦會面對較大的困難,因為一直處於被動。相反,如果資金可以由法團保管,若果遇到啟勝提出不合理的開支,業主擁有一定的議價能力,避免每次都被「獅子開大口」。

第二,是責任承擔的問題。金錢是萬惡根源,先撇開郭氏兄弟貪污一案不說,假設屋苑資金由啟勝保管,又假設有啟勝的職員濫用職權挾帶私逃,當然可以報警處理,但若果最終未能將該職員繩之於法,根據法例,啟勝都必須對荃景花園予以賠償,對一班業主來說,算是有所保障。相反,如果將屋苑資金存放在法團戶口,動用款項時由指定委員(一般由司庫擔任)簽署作實,假若該委員自行或與其他委員串謀虧空公款,消失無蹤,即使最後可以將被告定罪,但若被告申請破產,各位業主只會落得血本無歸的下場。

而最後的投票結果,讚成將屋苑資金放在啟勝戶口的業主大比數壓倒,表面上反映了各業主的取態,但我卻看到了「信心危機」。信心,說的是業主對責任承擔和資金運用當中的偏向,投射出他們骨子裡的思想,大家都寧願選擇去相信「為商必奸」的啟勝,也不相信「朝見口,晚見面」的街坊,想一想,其實是很可悲的。此外,在處理第四個議程時,不難發現啟勝是在極力逃避作為物業管理公司應有的責任,在情在理,啟勝不可能拒絕與法團委員一同為動用資金而加簽,因為有雙方的簽署就代表雙方都有責任共同承擔屋苑的未來發展,我不明白大家為甚麼要將時間和精神花在討論和選擇兩個錯誤的方法,難道我們就不可以提出第三個方法嗎? 難道我們就要默默忍受管理公司的荒唐嗎? 難道我們要將眼前的不合理視若無睹嗎?

更可悲的是,近年在香港物業管理界中發生的圍標、行賄等事屢見不鮮,已令不少市民受害,但仍未見特區政府提出有關政策去勒令物業管理公司必須與業主委員會或業主立案法團合作,共同監管工程招標、資金調動等制度,以達到公平、公正及公開。翠湖山莊又好,荃景花園又好,我相信都只是冰山一角,我不敢奢望政府可以做出甚麼利民之事,官商勾結之事實在數之不盡。

一把聲音很單薄,我不爭氣的希望可以藉此篇千字文喚醒更多業主,參與更多屋苑事務,保護自己的家。要知道,沉默也是一種不理性的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