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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回家去 - 在家離世在香港的可行性

我想回家去 - 在家離世在香港的可行性

善寧會於去年十二月十日於賽馬會善寧之家演講廳舉行「在家離世 - 從多角度解開現代社會的疑惑」講座,邀請了食物及環境衛生局局長高永文醫生及香港賽馬會慈善及社區事務執行總監張亮先生為主禮嘉賓;四位業界專家擔任講者,從不同角度探討如何協助有意在家離世的晚期病者。講座當日演講廳座無虛席。與會者積極與講者交流,並於講座結束後參觀了剛投入服務的賽馬會善寧之家,了解院舍的設施和服務。

講座內容摘要

「在家離世在香港的選擇」
香港中文大學賽馬會公共衛生及基層醫療學院院長楊永強教授

學院受政府委託,研究港人選擇在家離世的意欲及可行性。楊教授指出,現時香港有九成病者是在公立醫院中逝世,但在家離世亦漸受社會關注。

學院以電話訪問了1067人,當中希望在家離世者約佔三成。當被問及如果沒有任何支援會否堅持在家離世時,這三成人當中的近七成則選擇放棄;可見港人在家離世的意願雖強,但仍面對不少困難。港人不選擇在家離世的原因,主要是不想麻煩家人,其次是擔心缺乏醫療支援;樓價反而不是主要考慮因素。

楊教授認為要在本地推行在家離世,政府須先建立溝通機制,令病者、家屬及機構釐清相關意願,同時審視現行法律能否配合。他亦建議政府培訓相關社區醫護人員,以積極介入的方式提供醫療支援。

「如何讓晚期病者有所選擇」
香港醫學組織前會長勞思傑醫生

勞醫生引述聯會曾以電話和問卷分別訪問了775位和779位公眾和醫療界人仕,就「香港晚期病患及寧養紓緩服務」進行研究。兩個組別均有超過一半受訪人士認為晚期病者最適合在家中寧養並度餘生。被問及現時社會上為晚期病者提供的
家居支援服務是否足夠時,有六成公眾人仕認為不足夠,而同樣認為不足夠的醫療界別人仕更高達七成半。

勞醫生認為要提升寧養服務質素,政府的參與不可或缺,而醫療業同工亦須以人為本,有意識並有策略地行動;最重要是尊重及了解病者的選擇,從而作出適當的支援。

「在家離世在法律上的可行性」
孖士打律師行合伙人張華恩律師

張律師表示,在家離世在法律上主要有三個困難:1. 要否向死因裁判官報告死亡個案;2. 辦理死亡登記所遇到的困難;3. 移動遺體方面的問題。

就第一個問題,張律師指出,病者如有意在家離世,可先透過預設醫療指示,訂明自己屬意在家離世的意願。另一方面,如果晚期病者在離世前十四天內經由註冊醫生診斷,該名醫生便可為病者簽發死因證明書,豁免向死因裁判官提交報告。

至於第二及第三個問題,張律師指出,如果家屬已領有死因證明書,便可到生死註冊署登記,並領取死亡登記證;之後,遺體就可合法地移送殮房。只要預先為病者家屬就上述法律程序提供指示,在家離世在法律上與操作上確是可行的。

「在家離世如何成事?」
齒科法醫梁家駒醫生

家族經營殯儀服務的梁醫生指出,人在昔日社會大多是在家中去世,並停屍家中正室,故有「壽終正寢」的說法;喪禮則在家旁搭建的喪棚內舉行。現代社會就因衛生、法例、樓價及居住環境等因素,令在家離世及在家舉殯變得困難。

病者若真的在家離世,家屬有兩個途徑處理遺體:一是通知十四日內曾診治過亡者的醫生,並由該醫生簽發死因證明書。之後,家屬便可到附近的警署申請「搬移及埋葬屍體許可證」,又或到生死註冊署登記領取死亡登記証;這樣便可合法地把遺體移離家。二是撥打999熱線,召喚救護人員前來,如證實病者已去世,便會召喚黑箱車處理遺體。警員亦須到場調查,與驗屍官一起研究事件有否疑點,撰寫報告遞交死因裁判官,以決定遺體是否需要解剖。梁醫生稱,過往真正要解剖的個案數目不多;所以在家離世的障礙,並非不能打破。

如有興趣進一步了解,請到善寧會網頁下載講議
善寧會網站: www.hospicecare.org.hk
賽馬會善寧之家網站: www.jchh.org.hk
善寧會Facebook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hospicecare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