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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信行:你以為ISO-9000這些認證標準意味著高品質?

陳信行:你以為ISO-9000這些認證標準意味著高品質?

陳信行:你以為ISO-9000這些認證標準意味著高品質?
文/陳信行 臺灣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教授

破土編者按:我們常常以為,ISO-9000、ISO-14400、ISO-14400、ISO-14400這些國際認證標準意味著安全和品質,卻不知道檢驗是否合乎規定的並非ISO或各國的政府機構,而是企管顧問公司,而他們的工作主要是檢查文書,文書作業合格,便可以頒發認證書。所以,別再相信所謂的ISO了,那證明的不過是這家公司文書寫作能力──合格。

臺灣在2015年1月又修訂了一次《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在第八條中把2013年5月版加入的由主管機關委託相關驗證機構辦理認證「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是否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的條文修得更完整,規定主管機關認定一定規模的業者還必須通過「衛生安全管理系統之驗證」,並明文授權衛福部就驗證機構的「申請、撤銷與廢止認證之條件或事由,執行驗證之收費、程式、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訂定辦法。配合上同樣是2013年5月新增第七條的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很明顯地是採用 Schlosser 所提到的1980年代以來美國食品安全管制體制走向「私有化管制」的方向──即由業者「自主管理」建立一套文書紀錄體系,並由私有、營利性的驗證機構去驗證那套文書紀錄體系是否完善。

歐巴馬主政下,美國在2011年通過的《食品安全現代法》(Food Safety Modernization Act, FSMA)同樣也體現了雷根時代以來的趨勢,大量使用業者自律以及私有機構驗證來取代「進步時代」所建立的公有的食品安全管制體系。而臺灣立法院在立法理由中非常明確地說明,2015年的這次調整條文,是參酌美國FSMA第307條「授權對國外食品生產設施,建立協力廠商驗證查核機制及其認證,以及國際間對協力廠商驗證機構之認證管理,增訂驗證機構之管理及認證規定」。換句話說,是為臺灣食品業者外銷到美國的產品能夠符合新法律的規定。

私有化、文書化的管制體制在食品安全領域裡最重要的代表就是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s,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機制。HACCP是1960年代美國陸軍與太空總署和大食品商Pillsbury Company聯合制定的一套確保品質的辦法,只是這次不再是20世紀初引起軒然大波的軍糧,而是太空計畫中的太空人食品。傳統政府採購案品質管制的做法向來就是交貨驗收時時抽查檢驗產品。但NASA為了更進一步確保太空食品的安全,參照他們自己在工程管理中所發展出的「重要管制點」的做法,要求供應商在生產加工程式的幾個經過策略性分析的重要管制點上就要做檢驗,並詳實記錄每個點、每一次的檢驗值,而不是到了成品階段才來抽檢。HACCP在1997年被聯合國糧農組織 (FAO) 與世界衛生組織 (WHO) 聯合設立的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簡稱CAC,又稱Codex)採納為國際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規則。

與HACCP近似的有國際標準組織 (ISO) 制定的品質管理認證標準 ISO-9000系列、環境管理認證標準 ISO-14400系列、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認證標準 ISO-18000系列、食品安全衛生標準 ISO-22000系列等等從1990年代興起的一系列認證標準。還有社會責任國際組織 (SAI) 於 1989 年制定的 SA-8000標準內。這些標準的作法一概都是在總規定中只做一些抽象、通則性、程式性的規定,而不就具體的事物(汽車零件尺寸的誤差值、工廠放流水裡面的鎘含量、罐頭食品裡是否有 E. coli、作業現場空氣品質如何等等)做出具體的規定。每一個事業單位必須自行就自己的業務常規,寫出一套文書紀錄體系,並在作業過程中依自己的規定記錄各種需要紀錄的事項。

認證機構,一般來說是企管顧問公司,而不是制定規則的ISO或各國的政府機構會應事業單位的要求來驗證該事業單位的ISO-9000、14400、18000、22000等系統是否合乎規定。通常這些企管顧問公司除了認證之外,也一併從事輔導公司通過驗證的工作。認證機構的工作並不包括實際檢驗產品、工廠放流水、或作業現場空氣內各種物質的含量、作業機台設備的可靠性等等──那是另外一種行業,工程顧問公司,的業務。企管顧問公司的認證與稽核只檢查文書,文書作業合格,就可以頒發認證書。

這類規定與做法看來都沒什麼太不對勁的地方。畢竟任何作業過程若有文書紀錄,出了異常要追查會容易得多了。

問題在於,直到2014年頂新黑心油事件,社會大眾才豁然發現,職司維護認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及第七條的「自主管理」以及第八條所稱的「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即GMP標章體系,恰恰是現在看來黑心無良的頂新集團老闆魏應充擔任董事長的財團法人臺灣食品產業策進會。而且,這些年來爆出食安醜聞的大食品廠,每一家都有GMP標章認證,通常也都有ISO-9000、14000、22000以及SA-8000認證,大型一點的企業集團通常每年都還會出版一本精美的「企業社會責任」(CSR) 報告。不僅食安問題上如此,2013年被高雄市環保局查獲嚴重違法排放有毒廢水、並由高雄地檢署提出刑事起訴的日月光半導體公司,出事的楠梓廠區在事發當年3月才剛獲得國際知名的漢德技術監督服務 (TüV Nord Group)[1]頒發的ISO-14001「環境管理」認證證書。[2]以這些公司被揭發的惡行來看,這些認證標章與證書,究竟是認證了什麼?實在很引人懷疑。

國際標準組織(ISO)原本是個典型的由工程師文化主宰的機構,負責維護制訂螺絲的尺寸規格之類的沈悶但非常必要的技術「基礎設施」。1987年制訂的ISO-9000系列標準是史上第一個由行銷專家、而非工程師主導制訂的ISO標準。ISO-9000號稱「品質標準」,但事實上與具體商品的實際品質一點關係都沒有,而是規範設計、製造、到售後服務等流程中的檔記載周全程度。它廣泛被認為是「品質標準」、並使得全球供應鏈中的廠商都必須通過企管顧問公司的認證,其實是成功行銷那個商標的結果。[3]最實在得到利益的,是新出現的企管顧問與認證產業,而不是被認證的企業本身,更不是購買產品的消費者。

ISO-9000制度如果當真落實執行、而非虛應故事,另一個可能的受益者,是全球生產鏈中的下游品牌商。由於供應商的生產作業流程被文書紀錄變得透明化,不再是工廠圍牆內的技術工人所掌握的「默會知識」或個別老闆的獨門技巧,居於優勢的品牌商可以要求供應商向它完全公開流程紀錄,並經過自己的技術團隊的研究、規劃、設計,直接指揮現場工作的細節。在過去,這種生產活動的指揮權是附屬於所有權的。如果只是單純的供應商,購買者法律上的契約權利按理說只包括價格、數量、具體商品的品質、以及交貨期限等等。RCA美國總部的人員可以指揮RCA臺灣桃園廠的工作,因為他們之間是母子公司關係。但是,現在美國蘋果公司可以指揮它的供應商台商鴻海精密集團在中國大陸某富士康工廠的生產線上的工作細節,例如要使用哪一種、多少量的去脂溶劑清潔手機的電路基板之類的,這幾乎成為理所當然的事。除了21世紀的跨國生產鏈中品牌商與供應商之間地位高低的鴻溝之外,ISO-9000這類的文書是不可或缺的邊界物。

ISO-9000只是這個偷天換日的邏輯的隆重登場,之後的14400、18000、22000系列都是同樣的原理。以程式記載是否詳細(甚至還不到記載是否如實)來評斷產品品質是否良好,就是美國的食品HACCP制度。[4]到現在,這種私有化的管制體制其實早已行之有年,儼然有要取代國家法令與管制機構之勢。尤其在各國政府普遍財政緊縮、保守派政治人物嚴拒加稅的情形下,擴大雇用環境與衛生稽查員以及勞動檢查員等公部門人力幾乎不可能成功。這時候,一個私有化、文書化的認證體系,雖然未必能夠補足公部門管制的不足之處,或許還是聊勝於無。ISO-9000到GMP等這一系列「文書標準」在制度設計上或許是要提供生產者與購買者之間的「邊界物」,事實上的效果卻往往像是打造了另一種意義上的「文書帷幕」──當呈現在判斷者面前的不是具體的人事物,而是抽象化為標章、證書、乃至檢驗報告等等文書的時候,文書本身看來可敬的外表提供了觀看者某種安定感。這或許就是當年剛打進ISO這個工程機構內的行銷專家們的本意之一。

相較於苦惱掙扎在「劇場」與「機械」、「黑箱」與「透明」之間數百年為已的現代司法與科學建制,這一波的私有「類法律體制」(quasi-legal apparatus)最大的問題是太過倚賴上述文化實作中「劇場」的表演性,篤信成功行銷所打造出的顧客感知(perception)就是一切。然而,關於「不潔之物」的社會爭議中的物質性終究是不能用論述取代的,食物裡的壞東西不會因為吃的人被說服而消失。

[1] 原本是1869年于德國魯爾區艾森市創立的鍋爐檢驗協會,後來拓展業務到其他技術檢驗,並成為營利企業。

[2] 證書以及日月光公司的環境政策宣示在http://www.asetwn.com.tw/content/1-5.html,(縮網址:http://goo.gl/F8Ip2S) 2015/8/23存取

[3] 最早對ISO-9000提出這種質疑的,是美國工運人士Mike Parker & Jane Slaughter。見:Parker, Mike and Jane Slaughter. 1994. Working Smart: A Union Strategy Guide for Labor-Management Participation Programs. Detroit: Labor Notes. 139-142.

[4] 嚴格來說,是HACCP制度被表面化之後的結果,而未必是制度設計的初衷。

(本文為破土首發,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破土立場,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原文見作者陳信行的新書《看見不潔之物:工業社會中知識權威的文化實作》,責任編輯:signifi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