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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有人於網上說要告你誹謗......

當有人於網上說要告你誹謗......

當有人於網上說要告你誹謗......
不要驚、不要亂、不要放棄。

小老鼠其實比任何人都要驚,都要亂。

在維基百科,因為黃世澤先生不滿本人於維基的編輯方向,強言本人「加入不可靠內源」、「編輯有所居心」,並聲稱打算控告維基和網民,甚至在網上公開徵集本人資料,如真實姓名,住處等等,「用以郵寄法庭傳票」。

多年來此君亦以「法律口段」恫嚇過不少異見網民,但似乎多年來卻無一次能夠成事,為甚麼?蓋因黃世澤先生的「控訴理據」是可笑的。

一個網民擬以法律手段控告另一網民,以及個人資料的徵集與使用權限,網民必須了解清楚才不致被人「拋到」。

知名人士或機構見網上有疑似誹謗,要提訴主要是控告經營網站的人移除有爭議的句子或頁面,當然必須於「律師信」中言明哪句有所爭議,但黃世澤先生「發信之前」沒有陳明其「被誹謗」的具體情況。

如果對方只是張三李四,著實毋須大家太在意,但黃世澤先生被喻為近年竄紅上位得最快的香港時事評論員之一,此人在維基的與動以及在外間的舉動都有影響力,只要有網民在他的博客被提及,網民就沒有運行,有說,異見網民的各種個人資料都會在其博曝光,因此本人才會這麼害怕這種提筆搵吃的斯文人。

可是,看過此君六年前於網上與網民討論,驚覺原來黃世澤本人的性格及邏輯能力,跟六年後的今日相比是沒有兩樣。

這位網友的留言一語中的,「誹謗」二字在這兒出現了很多次,卻沒有人定義過怎樣才算是,也沒有人舉過証。查過香港法例第21章《誹謗條例》,又看過一些法律的網站,發現誹謗要告得入是極之困難的,因為控方要証明其聲譽於「社會上一般想法正常的人」之間已經無理受損。可惜到現時為止控方都是以「不屑回應」來回應任何指控,讓我很懷疑一個正常人是否會收貨。反過來,動不動說他人「誹謗」自己,卻又不說証據,本身可以理解為胡亂指稱他人犯有刑事罪行,口頭形式發表已經能夠入罪。上起庭來,告得入的機會更大。這樣說來,到底是誰在誹謗誰呢?

面對任何反對聲音,黃世澤先生永遠只能指摘別人「誹謗」,並曾多次聲言要入稟「高等法院」控某某,但黃先生是必須指出問題所在,手持理據,投訴才能成立。事實上,打從2005年起,黃一直與香港網民引發大大小小的爭端,也聲言「控告」,但並沒有一次成事,恐怕黃君的所謂法律權利不過是恫嚇網民,根本沒有勝算。

黃先生動輒聲言使用法律手段控告網民,其言行實無異於恐嚇,惟黃先生似乎並無律師身分,在香港,沒有律師資格而自稱律師是刑事罪行,而黃先生聲稱別人對他「誹謗」亦無法和理的根據,但此人多次的聲明均有誤導及恫網民和公眾的效果。而且黃先生的言行不止構成恐嚇,亦構成行騙。

我們或者可以嘗試拆解黃的心路,黃每面對網民對其指控,皆沒有為自己辯護的能力,只一味地指摘別人對他「抹黑」、「誹謗」,但從未舉出問題句語所在,又虛構「寫衰他」的人「都是跟他有過折」的,但試問,當一個人可以擁有這麼多「假想敵」,會不會是這個人性格上出現問題?

在維基,黃世澤聲稱其同名條目內容屬於「誹謗」,但過去現在,他都不屑與網民討論,在維基百科明明有討論頁,有編輯者尋求共識的平台,但都被黃先生棄用,結果,維基管理員和網民都不清楚哪句屬於他所認為的「問題陳述」,而黃世澤先生在相關條目討論區及其對話頁亦擺出一個「不願對話」的態度,這種「莫須有」的指控根本令網民無所適從。

聲聲「法庭見」的他也似乎將法庭的作用錯解──香港首席大法官馬道立早前才說過,法庭是為市民服務,而不是為處理政治問題而設,更加不是黃世澤先生與我等草民的對話平台,私人花園或遊樂場。

事實上,過去有某報亦以相同理由聲稱「被誹謗」而要求某討論區交出網民資料,但都不得要領,這是因為沒有刑事成分,除非涉及援交毒品盜版等問題,警方才會向相關的網站索取網民個人資料作調查之用。

哪麼,黃先生是否理直,是否氣壯?

黃世澤先生經常在其博客刊登「通緝令」,向網民公開「徵求」某某的真實名稱及地址,並聲稱「將會用作寄出律師信之用」,此想法絕對只是黃世澤先生一廂情願將其構思凌架於法律之上,黃先生的「徵集」活動,已經有違個人資料的使用。

舉個例,如本人DAI ADORU有日真的收到由黃世澤先生一方寄出的「律師信」,考慮到黃世澤先生早前確實於網上「公開徵集」DAI ADORU真實名稱及地址,兩件事情加起來,黃世澤先生同樣有「未得個人資料當事人同意下使用其個人資料」之嫌,若有人本身得知DAI ADORU的名稱和地址,在他向黃世澤先生披露之前,也必須得到DAI ADORU的同意,否則授受資料的雙方均已觸犯法例。

這不是黃世澤先生於網上言明「用途」就能理直氣壯地索取或使用任何網民的個人資料,因為黃世澤先生就算要告某某,也不過屬於「民事案件」,而且這不過是他單方面的指控,故黃先生沒有資格向網民或相關網站索取如某某網民的個人資料。

黃世澤所介意的是別人提及他的過去,所以才要武裝起自己,才要擬控「每個針對他的網民」,但這可以算是黃世澤先生的不負責任嗎?要是黃世澤本人從來都覺得自己沒有問題,為何他會這麼介意別人提及他在網上打壓異己,還有他那「極力爭取的居歐權」事件,為何不能讓網民在維基了解事件最終定案為何呢?

誠如網民評價黃世澤︰「不是想澄清,不是更正別人對他的看法,而是想禁止別人對他評論,而禁止公眾對你的評論,以你平日支持言論自由的言論,你的行為實在令我驚訝!到底是你平日的言論是言不由衷,還是你對此事抱有雙重標準呢?」

沒錯,雙重標準的人,根本是黃世澤。

本人在維基編輯條目眾多,當中也涉及很多人和機構,在維基以外也常發表評論文章,由於我的評論不像一些評論員般隨眾及向輿論聲大一方靠攏,「得罪人」是必然的事,但這是否代表我除了跟黃世澤「有仇」之外,也四處樹敵呢?

昨日,黃世澤在其博客公開徵集本人個人資料,更表示「歡迎(被DAI ADORU『針對過』的) 受害者與他聯絡」、「樂意團結其他曾經受到DAI ADORU攻擊的人」。

想問大家,這算不算是白色恐怖?本人非常遺憾事件發展到此,已經不是單純的編輯爭議,而是演變成「吹雞、召集群黨、報復」,我比較擔心的是,黃世澤先生已經是一個不講道理的人,這樣以「有共同的敵人就是朋友」為名召集得來的「一群人」,是否都擁有客觀、獨立思考的能力。

該處個別網民的留言水準也很不濟,似乎都是本人幾年前在新聞群組結下的舊仇家──本人起碼有上六七年沒有上新聞組了,但幾個不知從何而來的網民也只能說「這個人以前常在新聞組上挑火頭」,因此對本人「有牙齒印恨之入骨」,但明明在說的是2011年今日的事,實在對這種不能以事論事,只能以「過去否定現在」的人感到納悶,我會遺憾黃先生的博客居然會有這種讀者。

但似乎也是物以類聚的道理,黃先生更有一句留言更如是說︰「好明顯他上次玩鄭金玲(一個聲稱自己設計帽子,但又引起侵權爭議的賣帽少女)玩上癮,他以為在居歐權這麼容易discredit我。」似乎黃先生在鄭小妹妹的事件上的判斷與本人相反,並將本人的客觀評論定義為「玩上癮」,更假定別人一定是跟他作對,黃先生甚至借題發揮「呼籲」大家要「聯手合作出手對付這個DAI ADORU」。

這種極不客觀、因人廢言和「招攬群黨對付異己」的言行,又是不是一個時事評論員應有的所為?

事實上,黃世澤打壓恫嚇網民的事件已不是第一次發生,同樣是「聲稱要告人又告網站」,黃先生甚至開出「條件」,「除非按我的意思做,否則必定會告」,黃世澤先生無疑是在脅迫網站為他去箝制和規範網民的言論,黃世澤先生只是不欲異見聲音出現於網上,法理上並無根據,情理上,則恃勢凌人,以為有錢就能買取他想要的正義。

時事評論員如果是有償的,如果寫評論是以賣錢為目的,我會理解每事生非箇中的成本效益,但沒有問題卻天天抗議,說穿了原來只是當事人不能面對自己,既然如此,是否因為要平息一些野蠻人在的撒野,就要斷送新聞編輯的中立和言論自由的可貴?

皆因為黃先生本身沒有容人之量,公開異見網民個人資料、箝制言論這些不遜的事,皆出自黃自己的博客,於電台電目語塞撒野企圖離席,也是源於其情緒管理不佳,黃世澤先生存在負面評價乃基於黃世澤先生自身的言行,自己不慎言、不包容、行不義,可以怪誰?六年是這樣,六年後還是這樣,難道真是全港網民都要與你為敵嗎?

請問這個是時事評論員還是網絡黑社會?面對黃世澤此等惡勢力,網民實在不容辜息。

順帶一提,由於本人對黃此類「知名人士」權力之大抱有懷疑,有關黃世澤先生是次於維基百科的風波,本人已去信《蘋果日報》、《香港電台》及《有線電視》等香港媒體,以及香港記者協會,起碼,時事評論員是否容不下被人評論、容不下被如實記事、又或是否擁有特權等,以上種種問題是有必要搞清楚,同時也希望相關機構在選擇學者或評論員談及時事時,能慎選賢人,畢竟個別評論員的言論是可以不負責任,但能夠影響其發言平台的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