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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葛蘭西、傅柯遇上孔子—論禮、論權力(上)

http://www.boyangu.com/2011/09/confucius01/

熟我的人,素知本人憎惡彭秋雁為首的一眾垃圾訓導。他們不過因為可能(只是猜想)在中學做過風紀或領袖生之類的勞什子職位,在大學又沒有修過心理學、輔導學等學科,竟然能夠官拜訓導老師一職,手握扣操行分之生殺大權,然後在任訓導老師時又無進修了解青少年心理學,對學生的訓導工作沒有因勢利導,只是動怒再套上一些支離破碎的理由來訓斥學生,嚴重傷害學生的自尊和批判精神。而且彭秋雁執法只依個人喜惡,沒有法治精神可言(有可靠情報指彭秋雁私下和學生玩牌,違反校規)。這樣,又如何培養學生的法治精神?

不過本文並非清算彭秋雁的罪行,而是探討哲學問題。記得彭秋雁越權懲罰本人時,曾經說這是「老師的共識」、說我目無禮法。其實這樣的言論已經暴露了彭秋雁的獨裁性格和死不悔改地維持腐敗現狀的決心,稍後再述,但是,甚麼是禮?

說到禮,不能不提到我們的大聖人孔子。有一些對論語一知半解的人以為彭秋雁之流懲罰學生的根據就是來孔子,因為孔子講禮,所以學生的行為不符合社會期望(禮的根源),訓導老師就可以懲罰糾生學生行為。但孔子真的這樣說過嗎?

答案是沒有。而我們也不應局限於孔子的學說,及後,我會引用葛蘭西和傅柯,補足孔子講禮的局限。現先論述甚麼是禮。

早在春秋時期,禮就有狹義和引申義之分。狹義,指儀文禮貌;引申義,指一個社會的和諧及秩序,例如下文(引用自《左傳‧昭公五年》):

晉侯謂女叔齊曰,魯侯不亦善於禮乎?對曰:魯侯焉知禮。公曰:何為?自郊勞至于贈賄,禮無違者,何故不知?對曰:是儀也,不可謂禮。禮所以守其國,行其政令,無失其民者也……

在這裡,晉侯問女叔齊為何魯侯為何熟知禮法,仍不知禮?女叔齊已指出這只是「儀」(禮法禮貌),只是一些枝節的東西,而「禮」之真義,在於建立一個安定秩序,能「守其國,行其政令,無失其民者也……」

故此禮和儀之分別,在孔子之前已有。然而,當時討論禮的正當性及令人信服的基礎,在於天道,「奉禮」即「畏天」。而孔子就提出一個革命的概念:將禮的正當性歸於義、再歸於仁。即時說,孔子講「禮之本」,在於「正當」或「道理」,而非為守而守。當然,我不是說孔子主張廢除所有禮法,而是孔子主張禮法儀文不過是末節,孔子重視是人在行禮時是否真誠(仁)和正當(義)。見以下的節錄:

林放問禮之本。子曰:「大哉問!禮,與其奢也,寧儉;喪,與其易也,寧戚。」
林放問禮的本質。孔子說:「這個問題十分重大!禮儀,與其隆重,不如節儉;喪事,與其奢侈,不如悲戚。」(論語‧八佾)

因為在喪禮最重要的是自己對親人的哀傷之情,因此禮儀是否隆重反而次要,可見孔子重視的是真誠地行禮,而不是拘泥禮法。而孔子在面對禮儀是否應約定俗成的問題上,可看以下條文:

子曰:「麻冕,禮也;今也純,儉。吾從眾。拜下,禮也;今拜乎上,泰也。雖違眾,吾從下。」
孔子說:「用麻布做禮帽,是以前的規定;現在都用絲綢,比較節約,我隨大衆。在堂下拜見君主,是以前的規定;現在都堂上拜,沒有禮貌。雖然違反大衆,我還是贊同在堂下拜。」(論語‧子罕)

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子曰:「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
子貢想在祭祀時,省去活羊。孔子說:「子貢啊!你愛惜羊,我愛惜禮。」 (論語‧八佾)

由此可見,孔子並不是對社會約定俗成的禮儀照單全收,而是要考究其是否「正當」、是否「真誠」、傳統有否可取之處。

走筆至此,彭秋雁以「社會共識」、「老師共識」、「目無禮法」的論據,到此可以崩潰了——因為孔子並非對社會共識的禮儀照單全收,孔子亦要求「禮」合符「仁」與「義」。彭秋雁如何證明我早會搖扇解熱是對老師不尊重?他懂得讀心?再者,在酷熱天氣警告下仍要學生在操場集會,是否收買人命,是否合理?(須記得孔子講禮重「正當」)如果不合理,那麼學生用不同方法解熱,是否情有可原?為甚麼彭秋雁要當我是窮凶極惡的壞分子,嚴厲訓斥和懲罰?事實上在彭秋雁沒收了我的紙扇後,就有人中暑!你不用扇解熱是你的決定,但不能侵害我的自由,何況我沒有影響人。

如果將這個問題推而廣之,你會發現其實社會(學校只是社會的走狗)很多繁文縟節都是無謂,只是為遵守而遵守,或者強權就是公理,強迫別人屈服。例如學校的髮禁和服禁,就是一例。孔子主張的「禮之本」,蕩然無存。

即使,只是即使,彭秋雁的歪理是「合符」孔子的理論,仍然不能證明彭秋雁是對的。在文章的後半部,本人嘗試用傅柯和葛蘭西的權力論來分析孔子論禮的局限,對嘗試指出解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