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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的王登耀 「無身份我哪裡也去不了」

「不存在」的王登耀 「無身份我哪裡也去不了」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2月以旅遊證件來港,參與佔領運動並三次被捕的王登耀,至今仍滯留香港。他的旅遊證件早已過期,內地身份證被沒收,申請難民身份未有回音,行街紙未有獲批,本港執法機關亦無把他遣返內地,王登耀說:「無身份我哪裡也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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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王登耀留守銅鑼灣佔領區至最後一刻

去年12月,以旅遊證件來港、稱曾向八九民運的王登耀,在金鐘及銅鑼灣佔領區均留守至最後,兩次均無被警方遣返。王登耀一直留守於添美新村至今年6月清場再次被捕,他在當日被警方強行帶上一部貨車,其留於村內帳幕的個人物品被沒收,包括他申請政治難民的原件、養老退休金存摺及內地身分證等。他稱自己當時與中區警署的警察有口頭協議,承諾3日後自行取回該物資,但期後未能索回,曾向警察投訴科投訴甚至留宿警署亦不果。獨媒記者曾向警方查詢,未獲回覆。

王登耀目前留宿於聯合國難民署外的帳篷,靠香港市民偶爾接濟,他對「無身份」的狀況感到進退兩難,「我現在不想留在香港,但也出不去。」他表示自己希望去到「第三國」,但無法通過正式渠道,籲民間協助。

甘浩望神父曾協助王登耀聯繫教會,並且兩次去信入境處,但均未獲正面回覆,處方只向甘神父表示會聯絡王登耀的律師何俊仁。甘神父表示如王不獲行街紙,被難以尋找教會收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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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今年添美新村被清場,王登耀舉黃傘在場抗議

一直協助王的律師何俊仁則表示,事涉王登耀私隱,不便評論。獨媒曾向入境處查詢,處方回覆記者稱不評論個別個案。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第41條,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經定罪後,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