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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學生會就「中大本土學社」要求普選學聯秘書處否則發起退聯公投之聲明

中大學生會就「中大本土學社」要求普選學聯秘書處否則發起退聯公投之聲明

中大學生會就「中大本土學社」要求普選學聯秘書處否則發起退聯公投之聲明
「中大本土學社」於日前要求本會對學聯作出改革,以直選方式選出秘書長,否則會發起退聯公投。就此,本會希望在這份聲明內回應「中大本土學社」的要求,以及部份對中大學生會與學聯之意見。內容如下:

中大學生會為學聯創會會員。於五十多年間,學聯作為大專學界平台,一直積極參與社會、學生運動。於教育方面,學聯曾發起中文運動、反對教育商品化、成立反加學費聯盟等,致力爭取學生的權益、捍衛教育的權利;在政治方面,70年代學聯發起「反貪污,捉葛柏」行動、抗議九一立法會選舉,九六年抗議臨時立法會而於籌委會諮詢大會被趕出會場,於港英時間以及回歸後,堅決反對公安惡法。於近日雨傘運動中,學聯亦發起罷課行動、並發動重奪公民廣場,引發了幾十萬人參與的公民抗命行動。以上一波又一波的運動,有些成功、有些失敗。但可以肯定的是,缺乏了大專學界的力量,單靠獨立的學生會各自為政,以上的運動未必能夠產生如此龐大的影響力。學聯並非任何由天而降的組織,而是象徵著大專學生參與社會、校園事務的團結力量。故此,本會認為退聯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反而令本會更難參與對外事務。

直選秘書長危害學生會自主

對於中大本土學社認為「學聯核心」為秘書長,並要求直選秘書長,本會表示反對。「直選秘書長」會把秘書處的權力放置於本以獲得院校同學獲權的各大學生會之上,製造了院校學生會以外的第二個權力核心,此舉正正危害了學生會的獨立自主。「學聯核心」從來只在於大專院校學生會,秘書處只是行政機關。現時的制度下,學聯秘書處只會提交一些行政上的建議、工作計劃,例如推出學聯報、設立學聯網站等事宜。所有秘書處的工作、行動,必須按照周年大會的方向、並經常委會決定後,才可執行,並受學聯代表會監察。

八十年代,學聯實行「幹事會制」,規定幹事會職權為:

1. 根據本會宗旨厘定政策;
2. 執行周年大會及代表會的決定

由於當時幹事會與院校學生會缺乏聯繫,引起學生會不滿。於是,學聯改為現時的「秘書處制」,規定祕書處職權為:

1. 提交工作計劃、工作報告
2. 推行會務
3. 負責本會行政工作
4. 本會內外聯絡工作

目的就是為了把決策權歸於院校學生會代表,以免出現行政機關權力過大的問題。

假如學聯改為直選秘書長,我們必須思考以下問題:

1. 全民投票是否授權了秘書處獨立於院校學生會的自主性?(即是有權可以繞過院學學生會而去做決策)
2. 如是,到底是秘書處政綱認受性大,還是院校代表的政綱認受性大?兩者有衝突時,如何取捨?我們如何保障院校生會的獨立自主?
3. 如否,秘書處在獲全民投票後仍然要按照院校學生會的決定及授權而行動。那為何同學還需要在選出了自己的學生會時,又再一次選出一個沒有權力的秘書處呢?「直選秘書長」會否變成一架床疊屋之舉?)

學聯共識制保障學生會自主

今天,學聯行使共識制,令所有院校的聲音都不會被忽略、蓋過。決策必須由民選的學聯常委(院校外務副會長)一致贊成,才可以學聯名義行動,秘書處方有權執行有關決定。常委若未能就議題達致一致共識,則院校學生會各自行動,秘書處並沒有權就該問題作出任何行動。故此,「學聯核心」從來在於所有由同學一人一票所選出的學生會幹事,而非秘書處。

總的而言,正如本土學社所言,民選的學生會幹事必須接觸不論大中華、本土、甚至親建制等路線的選民,並得出一個該院校同學認同的立場,並在選舉時獲民意授權。每一個民選的常委秉持自己立場,透過學聯與其他院校協商。達成共識則集體行動;否則便各自努力。這就是學聯制度的本質。所以,一些有關「共識制損害學生會獨立自主」、「學聯秘書處權大過大」或是「學聯強逼團結」都是不盡不實的指控,至少在一整年任期內,本會都未曾遇上以上問題。

加強學聯同學之聯繫 成員學生會責無旁貸

我們認為,秘書處選舉並不能解決同學與學聯之間的距離。更重要的反而是,同學如何能夠拉近與學生會及學聯之間的關係,以及學生會如果令更多同學參與對外工作及學聯事務。

有一些說法指學聯透明度不足,秘書處刻意忍瞞會議文件。的確,一般同學很難直接從學聯獲得相關文件。但事實上,這並非秘書處刻意忍瞞,因為本會一直擁有有關學聯的所有文件(現附上最近一次代表會會議文件)。而本會的學聯代表團都會定期參與學聯代表會會議,監察學聯財政、工作報告。學聯常委會亦定期召開會議,監察秘書處的工作進度。對於同學未能接觸有關文件或是學聯資訊,作為成員學生會,我們責無旁貸。

我們將會促催學聯把有關資料上載至網上,供基本會員直接查閱。同時,我們亦會加強向中大代表會的問責,匯報學聯工作。

落實改革 鞏固院校自主

近日,學聯下設修章委員會提出以下方向,希望改革學聯的制度:
1. 秘書處於常委會及代表會會議上應否有投票權及其票值;
2. 常委會法定人數應否增加至所有院校均須有代表出席某次會議方可決策
3. 周年大會選舉時,是否只有下屆的各院校代表團成員擁有投票權;
4. 周年大會在訂定來年工作方針,是否只有下屆的各院校代表團成員擁有投票權;
5. 當院校學生會首席代表連續缺三次常委會會議,常委會主席應通知院校學生會。

我們歡迎有關檢討,相信能夠鞏固院校學生會的自主性以及問責。我們亦希望來屆常委積極參與對外工作,顯示學聯並非單單只有祕書處,而是所有院校學生會共同參與。

雨傘運動 共同問責

雨傘運動中,學聯的確有很多決策出現錯漏。然而,這些決定都是由常委會所支持的決定,並不能就結果而把所有責任卸於秘書處身上。本會坦然承認,雨傘運動中具爭議的決定,包括11月尾的升級行動,皆獲得本會以及所有成員學生會同意。對於一些不恰當的決定,本會向所有因而被傷害的同學而道歉。然而,我們謹此澄清,有關行動並非犧牲示威者的象徵式升級。至於諮詢同學方面,本會於罷課前開始已恆常召開罷課大會,希望能夠讓中大同學參與有關決策。在佔領期間,本會亦嘗試召開大會,然而基於人手不足以及參與會議同學太少,並不能再次召開大會,本會再次就此致歉。

民主路上,必然有很多起起伏伏,卻不能因此而自亂陣腳。接下來,我們將面對更多挑戰,政權的打壓一波接一波。只有必須團結起來,才有推倒高牆的可能。本會承諾,必定會改善學聯的透明度,讓更多同學可以參與其中。希望所有同學反思「退聯」背後的意義以及代價。

如果各位同學對於學聯的架構、工作,甚至財務狀況有任何質問,歡迎同學電郵至[email protected],或致電本會外務秘書司徒子朗(61596142)向本會查詢。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幹事會 及
第四十五屆中大學生會候任幹事會─「野草」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