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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與政府的關係

所有人生來都有權享有自由及平等,但須籍著一個穩定而具公平的的體系方能安全且有尊嚴地生存及發展。一個健全的社會體系就是建基於政府與人民之間的互惠協議。政府的角色就是必須執行正義,維護社會的公平 (公平是穩定社會的必要條件)。 而人民有義務賦予服從(其中包括信任與監察,兩者須平衡)。當社會走向腐敗、不公平時,每個人都有責任站出來為正義發聲,這不單是為自已爭取應有的權益,同時是共同建立一個健全的體系,好讓下一代可茁壯成長,也令自已的人生活得更有意義。
“民主” 不只是投票選出自已的代表在議會上出聲,人民也必須要直接發聲及監察,最終要達到人人能夠公平、有尊嚴地生存及發展為目標。社會的公義與法治是需要群眾自已站出來爭取!
參考資料:”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 by David Hume (1711 -1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