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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黨就東北案判決之回應

工黨就東北案判決之回應

今日,香港在「回歸祖國懷抱」20年之後,自從67暴動以來,法庭因應律政司要求上訴加刑,判處反對新界東北發展的13位社運朋友入獄8至13個月,把有心推動社會進步改革的年輕人打壓成為政治犯。

13位社運朋友早在原審裁判官兩年多前作出裁決之後,完成社會服務令。

原審裁判官認為東北13人雖然曾在示威中使用武力,但他們的動機都是為社會被忽略的村民發聲,並非為私利,亦從來無意傷害他人或財物,難以和一般群眾暴力事件相提並論,因此判處13人社會服務令,希望示威者可以用智慧反思能否有更好方法表達意見。

基於一罪不能兩審的原則,原審裁判官作了他認為適當的判刑後,即使政府不同意該刑罰,亦無權利透過上訴程序 干預裁判官的判刑決定。政府和一般市民有權上訴對己不利的法庭判決不同, 政府擁有龐大資源進行檢控,如果凡不滿意原審裁決即可以上訴以增加被告須受的懲罰,被告將長時間難以確定自己的命運,即使尚未被判監,生活亦定必大受影響。

在這個前提下,由律政司司長單方面提出的刑期覆核,是一個很特別、只能在例外的情況引用的程序。上訴庭僅僅因為不同意原審判刑,法律上並不構成足夠的理由干預判決。相反上訴庭只能在確定刑期法律原則性錯誤或明顯不足的情況下,才可行使酌情權增加刑期,或撤銷非監禁性的刑罰而代之以監禁。

因此,上訴庭法律上並無權限重新審視案中的事實問題。然而,今次東北案中的原審裁判官明明已經在十幾天的詳細審訊後,清晰地對各被告在示威衝突中各自所扮演的角色、使用武力的程度等問題作出裁定,認為社會服務令已足以反映他們的刑責。上訴庭三位法官在處理刑期覆核期間,卻不斷嘗試重新評估案中示威者事實上的暴力程度,最後更以示威實際上確實暴力為由,拒絕給予示威者犯案背後的崇高理念應佔的比重,重判東北13人監禁8至13個月。這是無視法律原則,亦無視刑期覆核的獨特性,將制度進一步向政權一邊傾斜。

更有甚者,今天距離原審裁決已近兩年半的時間,各被告亦已透過在社會工作完成了他們的社會服務令。在這麼長時間之後才將本來無須監禁的被告重新判處監禁,根據案例,很大程度上已屬過分嚴苛、不合情理(unconscionably harsh) 的決定。

律政司要求上訴加刑,用司法手段迫害13位社運朋友,以制度暴力壓倒追尋公義的年輕人,目的在殺一儆百,威嚇年輕人噤聲。兩日之後,再有周永康、羅冠聰及黃之鋒面臨對同樣的加刑上訴。以後,香港將有更多秉持良心的人成為政治犯。

工黨呼籲香港市民支援為公義而失去自由的朋友,必須令當權者知道它可以關押年輕人的身體,但不會磨滅追尋公義的意志。

工黨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