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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文件遭控藐視立法會 長毛:政治檢控

搶文件遭控藐視立法會 長毛:政治檢控

(獨媒特約報導)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去年11月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會議上,拿走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枱上的文件,被律政司控告藐視罪,案件今天(6月1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梁國雄指,案件是梁振英政府的政治檢控。由於梁國雄另有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於灣仔區域法院續審,他缺席是次聆訊。案件押後至8月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

長毛:荒天下之大謬

梁國雄於開庭前見記者,指《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藐視罪,本來用以保障議員,惟政府用此控告立法會議員,屬「荒天下之大謬」。他又指他的行為並沒造成會議中斷,對比過去兩年,議員在立法會抗議令會議暫停甚至需轉場開會,此案的嚴重程度相對較輕。

梁國雄又指出,過往觸犯此罪均由立法會主席指示報警,但今次則由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報警,並不常見。他將於正式審訊時向法官提出案件屬針對性檢控。

另外,律政司發給梁國雄的傳票疑誤將「時」打成「事」,被梁國雄質疑「核突」。控方於庭上補交修訂同意檢控書時,再次因中英不對照而被法官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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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家麒:政府藐視立法會

開庭前,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郭家麒以及社民連成員到場聲援,並高呼「匹夫無罪,懷壁其罪;打擊異己,政治檢控」等口號。

郭家麒亦形容事件絕對荒謬,律政司「夾硬搵梁國狂嚟告」,因為馬紹祥最初報警指梁國雄盗竊,並不是「藐視罪」。他又認為立法會議員由市民選出,行使監督政府的權力時不應被控告,真正藐視立法會是「梁振英同佢班庸官」,在橫洲事件上未理會發展商偷竊數據。他呼籲全港市民一同關注是次「為公義而戰」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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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紹祥、麥美娟將任控方證人

梁國雄由代表律師出庭否認控罪。控方預告將呈交3段共14分鐘錄像,同時共有3頁證人名單,據悉發展局局長馬紹祥、立法會議員麥美娟均在名單上。控辯雙方均同意需作審前覆核。考慮到梁國雄將於7月25至30日因立法會事務離港,法官決定押後8星期至8月7日作審前覆核。

2016年11月15日,立法會房屋與發展事務委員會舉行會議,討論元朗橫洲發展。討論期間,梁國雄不滿發展局未能提交顧問公司奧雅納的合約文件,衝到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面前,搶去其枱上文件,並轉交朱凱廸。最終梁國雄被逐出會議廳。馬紹祥於兩日後報警,指事件涉及「機密文件」,警方交由重案組跟進。律政司於上月19日正式落案控告梁國雄「藐視罪」。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任何人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導致立法會或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即屬藐視罪,最高可判處罰款$10,000及監禁12個月。如持續犯罪,則在持續犯罪期間,另加每日罰款2,000元。梁國雄於擔任議員前曾經三次觸犯此罪。

記者:林俊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