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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廣場公投,是有條件授權學聯作談判代表

支持廣場公投,是有條件授權學聯作談判代表

廣場公投的想法出爐後,坊間雖質疑甚多,但學聯三子主意堅決,將公投塵埃落定,議案詳情如下,投票者可選贊成,反對,棄權:

議案一,特區政府向國務院港澳辦公室提交的報告,必須包括特區政府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撤回831決定。 
議案二,處理政改爭議的多方平台,必須確立2016年的立法會產生辦法要廢取功能組別,及2017年的行政官產生辦法要有公民提名。

議題清晰了,且很進取:

首先,公投議案內容變得具體,也極進取,進取到政府可能因此擱置下一輪對話。議案一,政府一旦建議人大撤回831決定,人大若不撤,場面就會很難看,因此政府是不會作出這個建議的。中共極愛面子,就算作出極大讓步,也不會撤回831決定。議案二,更是進取得陷入自我矛盾,學聯既然認可建立多方談論平台,但卻要求預先確定結果。從議題上看, 內容是極進取的, 比622公投還進取。另外,投票時間延長,投票地點也增至佔領三區,上述改變都是值得嘉許的。

但其投票形式依然招人詬病。第一,有篩選,要聲稱支持雨傘運動才可投票,這個安排日後必遭政府建制中人列為恥笑常備案例。但篩選有其目的, 原因下文詳述。第二,仍存在個人資料外泄的潛在危機,然而大量投票可中和此風險。第三,未知學聯三子是否有足夠人力物力處理大量投票人口,希望他們能解決此問題。第四,會引來藍絲帶的擾亂及衝擊,嚴重者可使據點出騷亂,讓投票程序中斷。但相信建制不會大量動員參與投票,以影響結果。

公投意義在於授權學聯談判:

論投票結果,由於事先篩選過投票人口,兩個議案的結果毫無疑問一面倒傾向贊成。投票人數方面,由於公投安排惹起質疑,投票站不多加上宣傳不足,投票人數應該不會太多,投票者主要是雨傘運動忠實支持者,但這正合學聯三子的心意,他們就是要取得雨傘運動忠實支持者的授權,以便與政府談判。政府願意談判是雨傘運動逼出來的,如果學聯三子取得雨傘運動支持者足夠授權,他們便夠資格與政府談判。

簡單而言,這次公投是雨傘運動忠實支持者對學聯作為談判代表的授權儀式。問題在於我們應該授權嗎?我認為應該授權,但只授權給學聯,而且有條件。

第一次政改對話時,佔領者雖知沒有好結果,但都屏心靜氣看著直播,這表示大部份佔領者認為與政府談判是必須的,雨傘運動需要一個名義的談判上代表,沒有更好的選擇下,只能是學聯,非三子,也非泛民。三子與泛民的角色是反擊政府抹黑及監察警方執法。由學聯代表談判,並保持強硬立場,讓政府還價,但收貨與否及撤離與否由市民公決,這是最好的安排。

大局為重,只好支持:

因此,這場廣場公投雖有缺漏,但若學聯三子執意為之,我希望各佔領者:

第一:支持公投,以示團結,並呼籲更多人投票
第二:向學聯清楚表示,投票只是純粹授權學聯擔當名義上的談判代表,並要求他們於談判中保持強硬立場。最後,佔領者對接受談判結果及撤離與否,保留最終自主權
第三:預計當日會有大量藍絲帶搗亂,請各壯丁自發往三個據點維持秩序
第四:要求學聯籌備可讓全港市民參與,具認受性的公投,周永康已暗示五區公投,那請負起責任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