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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偏偏選中我:蕉徑老圍與骨灰龕場抗爭記

為何偏偏選中我:蕉徑老圍與骨灰龕場抗爭記

在兩次反對違法興建骨灰龕行動中,蕉徑村村民邱福來先生也落力參與。從他即場打破自製骨灰龕道具可以見到他的憤怒,也反映他居住的蕉徑村飽受困擾。獨媒特約記者於是邀請他訪問。主流傳媒的報導,只集中例如黑幫入侵或者具體違規細節,我們希望能看看鄉郊體制和地區議會為何失效,以至於難以控制骨灰龕場入侵村落。

四村合一的蕉徑

二零一零年五月廿七日下午,我們沿著反對興建骨灰龕的橫額到達蕉徑菜站。誤以為到了目的地蕉徑老圍村,要麻煩村民指路。原來蕉徑村由四個小村組成,分別是老圍、新圍、陳屋埔和彭屋村。它們有些是原居民村,例如彭屋村村民就是由粉嶺搬過來,有些則不是。總括來說,整條村並非由單一姓氏居住,而是雜性。而以老圍村為例,撇除移居海外的原居民,現時村裡的非原居民佔多數。

鄉間小衝突

終於找對了地方,老圍村村口的士多。士多牆上貼了資助反對骨灰龕行動的村民名字、捐款和日程。士多老闆娘說隔鄰兩幢興建中的村屋是日後的骨灰龕場。這陣子沒有人開工。在等待邱先生之際,碰巧有一位村民叫我們去看附近的小衝突,相信是邱先生事前跟這位村民告訴我們來意。我們跟著他,走到連接老圍和新圍村之間的田野處。

衝突牽涉兩群人,新圍村原居民駱俊華帶同建築公司的人來監工。隔鄰老圍村的街坊以挖泥車不能進入私人地方,而且買賣丁屋交易款項未完成為理由, 阻止他們動工。老圍村街坊認為建屋要得到新近成立的村公所通過,而村公所副主席正是邱先生。

老圍村的村民,一口咬定駱串同發展商把丁屋興建為骨灰龕場所,又指駱為「賣國賊」,罵聲四起。建築用地本來屬於駱俊華的堂叔,初時堂叔只知道駱會建築丁屋,於是賣了給他。駱否認,反指對方沒有證據,並聲稱發展計劃已向政府申請並得到同意。他指保證書中已清楚提及建築物使用並不會用作經營骨灰龕場所。他認為由蕉徑四小村所成立的村公所,是部分人以懷疑建築物用以經營骨灰龕場為手段,藉此向發展商收取利益。

老圍村的街坊就指駱「個底花o左」。該村一名老街坊(駱中強)指出,這些發展商往往以建丁屋為名在鄉間發展私營骨灰龕,他說,村中的情況就是「做o左都唔知」。他指出發展商有在鄉間大量興建丁屋,而且速度非常快(以一座三層村屋為例,只需兩星期便可建好一層),使村民難以及時發現違規建築。其他隱瞞出售骨灰龕的方法包括未建先售,以「家族花園」等名稱轉換字眼,或者以會員制等,避免當地居民發現。

五名警察介入了解事件,嘗試調停,其中一位警察看到村民,笑笑口說:「又係你呀。」整個過程,我們覺得他們在執行例行公事,不是太緊張,像是難以介入村落糾紛。其中一位較年輕的跟我們閒聊,問問我們背景,又說村民經常就丁權爭拗。半小時後,警察駕車離去,挖泥車也沒有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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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操控這些「豪宅」?

回到士多外的空地,邱先生和幾位村民跟我們講述整個抗爭過程。邱先生翻開了大概一寸半厚的文件夾,裡面盡是相關資料,包括報章雜誌報導、政府文件、偷拍黑幫到現場視察的照片、經營商幕後股東名單等。文件按時序排列,猶如預備史料,難怪他用「柯南」形容自己。

2007年12月,駱俊華身為股東的華置企業有限公司向蕉徑村老圍街坊收購村屋,村民向他查詢,當時駱告訴村民是「起豪宅」。後來,村民發覺丁屋建築不尋常,包括屋內沒有任何間格,又沒有化糞池,每層又預留位置安裝大型抽氣扇。村民向外查證以及翻查公司註冊處資料,發現華置股東除了駱之外,還有中爾發展有限公司,其兩位股東為博愛醫院總理及新界東獅子會副會長黃小雄,及現任博愛醫院董事局副主席、新界東獅子會創會會長、及廣州市越秀區政協潘德明(註一及五)。有趣的是,近卅位新界東獅子會會員,多達五位與同為龕場的仁孝宗祠有關係,包括潘德明,其他不少也跟骨灰龕事業有關。周刊也採訪跟進,試圖揭示牽涉私營骨灰龕集團間的關係(註二)。問及如何得知士多附近的龕場違法,邱先生把文件夾翻到一頁,是村民多次詢問後,去年底規劃署的覆函:該地段在古洞南分區計劃大綱被劃為「鄉村式發展」,不能興建靈灰安置所。

找了誰幫助?

2008年,蕉徑村村民展開抗爭,包括阻止工人興建,與發展商談判,又尋找議員幫助。2009年10月及12月,有懷疑黑幫人士到骨灰龕地盤聲稱拜神和帶着工人開工,期間毆打村民,恐嚇村民「差佬保護唔到你地,我哋先保護到你地,上水我地大晒」。他們參與了各界反對骨灰龕大聯盟,聯同其他受影響的鄉村和市區住宅抗議食衛局及地政部門沒有規劃骨灰龕,又不嚴厲打擊違法私營骨灰龕場所,任由經營商開價,甚至欺騙買家龕場合法經營等。

按常理,村的紛爭應該找鄉事委員會求助,鄉事委員會的據稱職責是上情下達,作為官民溝通的橋樑。如果連鄉事委員會也解決不來,就可以由鄉議局調解。事實上,鄉議局公開指出他們較能處理骨灰龕問題,原因是熟悉新界土地規劃,因此較適合擔起龕場選址及營運。(註三)顯然,鄉議局希望循建制解決事情。蕉徑村代表在第一次村民會議後,與上水鄉事委員會、政務專員和地政專員等開會,而地政署曾派員視察地盤,希望可以得到幫助。但村代表指出,開會後並沒有得到鄉事委員會或大部分北區區議員「跟進及提供任何協助」。蕉徑村一眾更透露,曾有黑幫人士不時在上水鄉事委員會出入,令他們覺得委員會不會為他們出頭。

村民之後向認識他們的沙田區區議員龐愛蘭女士求助,惟她後來被恐嚇,於是沒有再跟進。他們轉而尋找身兼北區區議員的立法會議員黃成智。他在數年前曾經表示非原居民被原居民壓迫,並有意拓展非原居民村民的支持(註四)。他相當落力,例如開記者會,陪同村民報案,召開立法會申訴部等。此外,代表其選區(上水鄉郊)的侯金林區議員也在聯絡之列,但村民估計因為其民建聯政黨背景,使議員未能全身投入支持,只能在去年十一月迫使規劃署承諾,根據鄉郊規劃的條例,向違規的骨灰龕財團,發出警告信。這顯示現時地方管治架構可能受人事和利益關係牽制,就算當中有人從事違法行業,其他議會同事未必會告發,未能有效處理居民訴求(註五)。因此,好像蕉徑或者大嶼山鹿湖的村民,選擇組織起來,用抗爭手法迫令政府改變政策。

By the way,為何是蕉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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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包含了兩個問題:一、為何發展商選中蕉徑建骨灰龕場?二、為何蕉徑居民反對力量較大?綜合村民和大聯盟召集人謝世傑的估計,正如文首指出,蕉徑乃一雜姓村,在鄉議局沒有足夠勢力,得不到新界大姓支持。雜姓村利益又容易分化,今次新圍人與老圍人的衝突正是活生生的例子。另一原因是,政府不久前完成平整道路,方便村民出入,間接方便外人到村拜祭先人。

謝世傑認為這可與大姓的屯門龍鼓灘村比較。該村一名原居民經營非法龕場,其餘村民擔心會影響村民生活及進一步破壞蝴蝶棲息,因此強烈反對(註六),但因為村民要「睇阿頭」意見。可能其中一位「阿頭」,就是身兼原居民代表、鄉議局主席及屯門區議會主席,由立法會鄉議局功能組別「選舉」產生的行政會議成員劉皇發,而他雖未明言建議在屯門興建,但他是贊成多建骨灰龕。

兩年前,因著骨灰場出現的事件,蕉徑四條村成立了村公所,儘管有村民不會承認這村公所,但不少村民還是共同推舉主席及副主席,規定以後村務必須通過村公所決議才有效,形成一個聯合的反對骨灰場同盟。加上蕉徑村村代表本身不太與上水鄉事委員會打交道,以致這條村較少受其他村的壓力。鄉事結構加上鄉紳支持,配以聯區動員,民眾怨憤,推動了整個反違法龕場行動。

結語:新界再起義

差不多六點了,我們在蕉徑逗留了近三個半小時。臨走前,我們問邱先生為何「訓身」參與行動。他的答案來得簡單:「你可否容許在家屋門前不到二十呎距離興建十萬個骨灰龕靈位?發展商打算連家門對面士多及附近的村屋也買下,改建為龕場試問有誰不會因而發神經的呢? 這既破壞風水和精神健康,村民又難以寧靜生活。」外間可能即時批評他們「避鄰」(NIMBY)。但想想,如果一句「NIMBY」就可忽視背後政府放任不管,任由私人財團謀利,導致社會環境出現各種問題,這又公道嗎?政府部門往往以未有跡象發展骨灰龕為理由拒絕介入監察發展商,而對於已營運的私營骨灰龕場,政府又會以收回土地使用權涉及繁複的賠償和追討問題為理由,不願採取行動,以至出現了「既不監察預防,違法又不執法」的現象。

不少論者曾經指出,殖民政府要討好原居民,給予新界特別地位,例如培植或收買地區精英入建制,設立理民府,丁屋政策等,以換取政治忠誠。鄉紳往往在鄉事架構內得到發展的第一手資料,從而獲取利益。隨著現代化和都市化,城鄉邊界開始模糊,新市鎮或市區居民開始質疑原居民是否得到太多得益,多年前,女性獲投票及參選村代表便被視為衝擊鄉郊傳統體制。同時,原居民和非原居民本身的矛盾也越見激烈,雙村長制及高鐵收地選址就是最佳例子(註七)。從大澳河蟹事件、菜園村、古洞北、以至今次骨灰龕選址,政黨及民間團體介入也沖淡了鄉郊事「自理」的作風。鄉郊規劃的爭議、鄉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以及鄉村居民之間的衝突,形成新一浪具「香港特色」的社會運動。

註釋
註一:博愛醫院網頁 www.pokoi.org.hk/tc/downloadhandle.aspx?id=38
註二:參考2008年8月20日之東周刊《村屋變骨灰龕 一間賺一億 新界東獅子會發死人財》和2010年5月6日之壹周刊《上水豪宅變骨灰場》。
註三:參看2010年1月5月之經濟日報《議局倡大埔元朗建骨灰龕 牽頭覓選址年供應3萬位 非牟利營運》。
註四:Cheung, Yat-fung. 2004. Modernization and Rural Politics in Hong Kong. Unpublished M. Phil Thesis. Hong Kong: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註五:華置企業有限公司的股東還包括大埔民建聯區議員鄭俊平的太太李彩鳳。參考2009年12月23日之明報《議員倡發牌規管骨灰龕》。
註六:參看2009年12月10日的壹周刊《富豪黑幫鬥搶地熱炒骨灰龕》、2010年3月24日的東周刊《農場大改造 骨灰墳場賺五億》。
註七:劉潤和,1999,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Cheung, Yat-fung. 2004. Modernization and Rural Politics in Hong Kong. Unpublished M. Phil Thesis. Hong Kong: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Hayes, James. 2008. The Great Difference, The Great Rift, and The Great Need: The New Territories of Hong Kong and its People, Past and Present. The Asia Pacific 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30(2):139-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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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記者:易汶健、黃俊邦 實習同學:呂君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