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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傷害兒童?大作文章也不要作到這麼大

示威者傷害兒童?大作文章也不要作到這麼大

昨天光復一役,散發的火藥味,又惹起爭議。相信大家在網上都看到一段聲稱「示威者整喊細路」的影片,而藍絲當然也看到。血液引來鯊魚,食物引來同學,看似對示威者不利的片段,當然會引來劣質維穩面書專頁大做文章,更有人以兒童權利公約來拋書包,指責示威者不是。

可是,看清楚,是「示威者整喊細路」嗎?從完整片段可看到事情發生經過,是一開始大陸女士和幾名示威者爭執,而大陸女士一直用非常尖銳的聲線罵示威者。大嬸和示威者繼續爭論時,大嬸越說越決激動,聲線越說越高昂,論聲線完全是壓倒性優勢,令本身滿面疑惑的小妹妹才忍不住哭起來,大陸大嬸才大叫:「你做乜恰我小朋友呀?你地所謂香港人恰我地兩母女呀!」事後還有不知是女示威者還是女途人走來安慰小朋友。

究竟哪一方導致小妹妹哭?哪一方要負更多責任?尚待考究。因為我們不知道是示威者挑釁大嬸,還是大嬸挑釁示威者。但導致小妹妹哭的導火線,是大嬸的嘶吼聲。小妹妹哭之前,示威者還開口叫大嬸不要嚇怕小妹妹的。需要看清楚兒童權利公約的,是那幾名示威者?還是大嬸,和藍絲自己?

需要看清楚兒童權利公約的,還有那班不懂法律的執法者。在屯門,有名14歲的青年人,只是在人群中看示威,卻無故被警員以向警察擲物為由,強行將身高矮小的他壓在地上。有人馬上表明願意落口供及上庭,做目擊證人, 也被暴力的警察壓在地上,並打爛了眼鏡。二人毫無還手的意欲和能力,警員施暴還不夠,還要說他們反抗。幸得一名尚有良知的女警證明二人沒有擲物,警員才無癮走開,連道歉也沒有!

而很明顯,14歲的青年人是兒童,警察向兒童動用過份武力,是明顯違反兒童權利公約。在公約中特別明確清楚指出,應保護兒童免於任何在心理和身體上的暴力與虐待的規戒方式。現在身為政府權力執行者的國家機器濫權侵害兒童,無人過問;無權者示威時的口角,卻被無限放大。你說,這是什麼世界?

這是由暴力政權和犬儒共同創造的混帳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