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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暴動案 : 法庭二三事

728暴動案 : 法庭二三事

文 : 法夢小隊

四十四人被告暴動,以及一人被另控襲警。另一人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法庭內人聲鼎沸,45被告及家屬朋友及至少七個律師團隊在法庭,一同聽取羅德泉裁判官處理各人的過堂程序及保釋申請。法夢K寫寫在法庭上觀察的事 :

1. 眾被告非常準時到達法庭,有些8點多已經到達法庭。家人、朋友都非常熱心,確保被告順利再見到律師。

2. 在法庭外第一個跟K打招呼的,是法庭社工。「我地安排左物資,有水,歡迎叫人黎拎。」

3. 第一單個案是三個人共同被告、同樣案情的案件。其中兩位是新婚夫妻,二人被捕時正在扶起跌倒的女孩,即第三被告。

4. 控方提出的保釋條件包括宵禁令、不得離港及準時警署報到。其中一名被告人係飛機師,假如無法離港就無法工作。裁判官聽取大律師陳詞後,都依然不被說服就離港條款作出豁免。當裁判官作出指示拒絕申請,正要離開,一資深大律師再次彈起作出申請,稱收到最新指示,協助機師再作申請,指可以在工作需要外遵守宵禁及報到要求。而大狀亦指,控方同意不反對豁免。最後,裁判官亦順利作出了豁免申請,機師最終保到飯碗。

5. 完成程序,出到法庭,律師與家人終於稍為放鬆,交代庭後跟進。家人捉住小巴手臂,從警署、到搜屋、到法庭,律師與家人建立了一定關係,幫了的不只是個被告,也是個家庭、他的工作。

6. 在法庭外,多人都在支援被告,包括提供黑衣更換、口罩、毛巾、雨衣。出來時,八號風球黎緊,依然幾十人風雨不改,守候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