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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煙還是維權?

上個世紀的70 年代,台灣的「白色恐怖」雖然高潮早退,但當時年幼的我還能感到其流風的威力。其中一個明顯的例子是你在公共圖書館裏幾乎找不到任何談論馬克思的中文書籍,如果有的話,那一定是批判馬列主義的教條式著作。那個年代的氣氛是這樣的,如果你寫了點同情共產主義的東西,你一定會被認為是共產主義的同路人, 「自由中國」的大敵;基本上用不著政府出手,整個社會的敵視氣氛就夠你受的了。這,就是恐怖。

在香港的室內禁煙條例生效之後,不知是幸或不幸,我被媒體封作了「反禁煙運動發言人」。我的確寫過一些關於煙草歷史和文化的東西,並且還以一個煙民的身分表白了「懷舊」的情緒。但是除了一次比較詳細的訪問之外,其實我從未在報端發表過任何直接討論這項條例的文章,我甚至根本不反對這條法例。饒是如此,我還是收到了許多投訴,覺得我那些談電影中吸煙鏡頭之類的東西「麻木不仁」、「教壞下一代」。可見香港的禁煙運動相當深入民心,令我想起台灣白色恐怖的年代。

為什麼身為煙民,我也不反對室內禁煙條例呢?理由很簡單,因為我們已經擁有足夠的研究證明煙草不只對吸食者有害,而且還會破壞二手煙民的身體健康。也就是說,煙民吸煙的自由已經傷害到了非煙民維護自身安全的權利了。飲食娛樂界曾經有人抗辯,認為酒吧和夜總會這類場所不只顧客吸煙,連服務人員都是煙民,為什麼就不能開一些煙民服侍煙民的吸煙專門店呢?這個說法看似有理,其實細究之下就能發現是行不通的。因為這種場合根本不能保證招聘回來的員工都是煙民,假如僱主只聘請吸煙的員工,那豈不是歧視不吸煙的應聘者嗎?

因此在我看來,這項使得我等煙民苦不堪言的條例是沒有太大問題的。真正值得大家深思的,是禁煙運動的宣傳手法和政府當局的用心,以及在整場運動之中缺席了的細密討論。

首先,我們必須了解人的喜好和生活方式極其多樣,其中有一些甚至會損及自身健康。但若在獲悉有關資訊之後,有人依然不放棄這些愛好和生活方式的話,那就是他的自由選擇了,他要負擔這種選擇帶來的後果。吸煙就是這麼一種不利健康的嗜好,煙民當然應該承擔這種嗜好帶來的結果。

有一種說法認為煙民無法完全承擔自身的責任,因為吸煙引致的疾病會耗損公共醫療體系的開支,等於讓全體納稅人共同負責煙民選擇帶來的後果。然而現代醫學早有研究,指出一大部分的疾病其實都是源自個人生活方式的問題,比方說壓力過大、睡眠不足、飲食失調和缺乏運動,為什麼我們不強制改變大家的生活方式,比如說限吃高脂肪食品,或者趕緊立法去改善這些問題呢?例如立刻實施全面的5 天工作制和最高工時立法,好讓全民都有休養生息減低工作壓力的機會呢?由此可見,一來根本沒有任何一個現代人能夠在公共醫療體系之中為其個人生活方式完全負責;二來吸煙只不過是一種比較容易對付的課題罷了。我們也不能忽略煙民已經付出了巨額的煙草稅,大家是否應該計算一下這筆稅額是否足以抵消他們導致的醫療開支?如果不夠,又是否可以再調高稅額?這都是應該出現但終於缺席的原則性討論,不經過這些討論,就從公共開支的角度禁煙是說不通的。

其實自從煙草傳入歐洲以來,禁煙運動就從來沒在歷史上消失過,其理由有時候是宗教的(例如早期的教廷曾經認為吸煙是種和魔鬼溝通的方法),有時候是道德的(例如希特勒堅信吸煙會敗壞雅利安人的精神健全),更有經濟的(例如英美的一些政治家覺得身體不佳的煙民會害及工作和生產的效率)。直到發現了二手煙的問題,禁煙運動才有了關鍵性的轉折,聲勢日益浩大,使得煙草在人類控制致癮性精神藥物的歷史上頭一回超過酒精,成為全民公敵。

有趣的是,正如吳志森兄在明報專欄所說的,許多大型煙草公司明明知道煙草的害處,仍恬不知恥地狡辭虛飾,搞出各種各樣的反制公關宣傳。終於到了1999 年,菲利普.莫里斯公司才公開承認煙草有害於身體健康,結果反而使得禁煙運動得到了全新的動力,那就是一批曾經在60 年代激進過的中年優皮了。哲學家齊杰克(Slavoj ?i?ek)曾經調侃地評論,說反對煙草成了這些人懷舊式的良心救贖,因為他們都曾反對過資本主義建制反對過大資本家,好不容易在自己早已成了資本主義的既得利益者之後,居然又找到了可以對抗無良大企業的機會。所以禁煙運動在美國奇詭地吸納了一批左派勢力。

二手煙對人的傷害已是一項不用爭論的事實了,這個事實引致了兩個問題:一個牽涉到社會成本,另一個則與平衡煙民和非煙民的權利有關。讓我們先來考慮第一個問題。

吸煙對煙民來講固然是一種享受,但這種享受卻為他人帶來巨大得難以承受的後果,使非煙民暴露在高度的風險之中。假如這就是我們要逐步收緊吸煙自由的原因,那麼我們應該怎樣看待空氣污染與車主的關係呢?

根據本地學者組成的Air Quality Objective ConcernGroup 去年發表的一項報告,因為空氣污染,香港每年有1600 宗死亡個案(平均一天4 宗),64,200 次住院,由此導致的經濟損失則至少達到了20 億港元。而且這種污染的源頭是可以追溯出來的,除去珠三角的工業污染和本地兩大發電廠之外,其中一個空氣微粒的主要來源就是汽車了。眾所周知,汽車排放出來的廢氣不只有害於人體健康,還會影響整個大氣環境。可以說汽車之患不只不亞於吸煙,甚至是有過之而無不及;它不只影響附近居民的身體,並且危及人類整體(這就是為什麼某些進步環保組織如「綠色和平」不討論吸煙問題,卻處處針對能源產業的理由了)。車主得到了方便和滿足,但它帶來的成本卻是包含非車主在內的全體市民都要負擔的。尤其近年流行的SUV(多用途汽車),更是爽了車主,害了地球。

比起控煙的雷厲風行,政府在禍患更大的空氣污染問題上卻軟弱得可以,光是在量度空氣污染的指標上就嚴重落後於國際水平了。至於交通管制,雖然車主付出的各項費用也極為可觀(類似於煙民在煙草稅上的開支),但仍然及不上倫敦甚至新加坡(最起碼我們的電子道路收費計劃還在一個民間議論的階段)。對著電力公司等大型企業,政府更是顯得無力,只能搞搞「藍天行動」之類的文宣活動。

請勿誤會,我不是要主張「既然不下決心對付汽車,就更不應該針對吸煙」之類的幼稚園道理。正正相反,我們絕對應該控制二手煙,但是也要依循政策上原則一貫的邏輯,更認真地處理空氣污染的問題。而這點根本的公平原則,卻在有關禁煙的討論之中完全闕如,或許是因為大家都忙妖魔化煙民吧。

說到妖魔化煙民,我們不得不佩服始自美國的這一輪禁煙運動的成果。首先它成功地把煙草在致癮性物品的光譜上往硬性藥物那一端移近了不少,使得煙草幾乎成了毒品,而煙民則變成了有道德缺陷的隱君子(並且是會殺人的那種)。然後它在煙民數目開始下降之後形成了滾雪球的效應,令煙民變成一批日益孤立的群體。根據社會學家Patricia Erickson 的說法,禁令針對的人口數目愈少,其地位愈低,禁令成功的機會就愈大。吸煙者如今就是這種地位低下的少數派,比起飲酒的人要糟得多了(雖然適量的葡萄酒有利於預防心臟病,但不要忘記酗酒產生的社會問題和治安問題其實相當嚴重,而肝硬化等疾病的治療更要耗費大量醫療資源,可是我們從未打算控制烈酒的消費)。

所以比起控制汽車,控煙對很多人來講是一種比較不影響自己利益的善舉,何樂而不為?儘管如此,煙民仍然有在不影響非煙民的情下吸煙的自由,政府的立法也應該在這條原則上手,一方面不干預煙民的生活方式,另一方面則保障非煙民的權益。

然而,近日施行的室內禁煙條例卻不一定符合這種現代政治精神。衛福局長周一嶽在這項條例生效當日公然宣布: 「是煙民該戒煙的時候了。」言下之意,政府似乎不只是要維護非煙民的權益,而是要逐步取締煙草。如果這條法例的目的是後者的話,那就非常值得商榷了,因為它涉及到政府可以做什麼與不可以做什麼的根本問題。我再重申一遍,政府可以為了非煙民的自由禁止煙民在室內公共場合吸煙。但這和政府為了不讓人抽煙而禁止大家在室內公共場合吸煙是截然不同的。前者依據的是現代自由主義原則,去盡量平衡不同群體互相衝突的利益訴求,保存各種既存的生活方式選擇;而後者則體現出一個家長式的政府心態,以為自己比人民更清楚他們需要什麼。

不只是周局長的個人意見,這條法例的部分內容也很有這種家長風格,例如在大學範圍內全面禁煙就十分可議了。先莫論政府是否有權替大學決定他們的校園管理政策;縱觀全港9 所大學,幾乎每一所的面積都比一般康文署管理的公園要大,假如康文署轄下的公園都有吸煙區,為什麼大學不能有呢?難道一個教授或學生在中文大學的某個角落吸煙,就會影響全校師生嗎?莫非大學的地理構造就如此特別?說穿了,這項禁令的目的無非就是為了徹底實現「無煙校園」的口號。當「無煙校園」擴展到了主要以成人為主的大學裏,就不再是為了防止少年吸煙,也不僅是為了平衡煙民與非煙民的權益,而是一種視煙如仇的意識形態了。這不是家長心態,又是什麼呢?

在人類控制煙、酒、茶、咖啡、大麻和一系列毒品等致癮性物品的歷史裏,從來都不缺意識形態的作用。綜合我們前面所說的,可以發現在吸煙導致的公共開支問題上,我們並沒有充分開展其中的種種複雜論證;在煙民與非煙民的利益平衡問題上,我們也沒有完全搞清楚政府應該扮演的角色。即使如此,社會主流意見卻依然認為禁煙是大勢所趨,勢不可當。可見我們對煙的仇視可能已不限於健康的範疇,而是一種糅合了道德偏見的意識形態。

當這種偏見走到極端,就會出現非常荒謬的現象了。上個世紀的90 年代,美國得州奧斯汀市有一名死囚的臨刑遺願是抽一根煙,因為自他入獄以來已有很長一段時間沒抽過煙了(很明顯那是一間無煙監獄)。但是當局還是拒絕了他的最後要求,理由是「吸煙對你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