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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長者可恥、執法不善可怒——社總回應劍橋護老院虐老事件

圖:明報

就5月26日明報報道有關劍橋護老院為於大埔運頭街的護老院,有院友被職員推出露天平台上被脫去衣服,全裸或半裸長達超過一小時輪候洗澡一事,本會表示憤怒及強烈譴責。

本會認為每位長者皆有保障個人私隱及有尊嚴地安享晚年生活的人權,不論在室內或於露天平台,有其他人士,包括其他院友在場的情況下,脫去長者的衣服均屬嚴重侵犯長者私隱和尊嚴。而目睹上述情況的附近居民指出,近年院舍不論酷暑或寒冬都會安排長者於露天平台全裸或半裸地等候洗澡。此舉對長者的身體及心理健康均會造成損害。本會認為院舍應安排在浴室內,並除照顧員外沒有其他人士的情況下為長者脫去衣服,才能保障長者的健康和尊嚴。

劍橋護老院董事於受訪片段中承認得悉上述做法,並指院舍曾經多次在會議中討論有關事宜。唯該院管理層沒有阻止事件繼續發生,反而長期縱容職員虐待長者,顯然對住院長者的福祉置若罔聞,抱持這種態度的人並沒有資格從事安老服務。

據悉,社會福利署曾對該護老院作15次警告,但沒有作出檢控。本會對社會福利署成為縱容虐老的幫兇表示遺憾。雖然長者家屬可以循民事途徑向護老院提出索償,但社會福利署作為監管者實在有責任執行《安老院條例》及《安老院實務守則》,以監督安老院舍及確保其服務質素。就此,當局應向涉事院舍作出具體及具阻嚇性的懲罰,如檢控有關人士或吊銷院舍牌照,而非留於警告層面。最後,現時的《安老院條例》及《安老院實務守則》內並沒有具體列明違反守則內各類不同項目的罸則,只概括地指任何人如違反條例的內容可處第6級罸款及監禁2年。當局應就上述條例及守則進行檢討,清晰列明各類行為的罸則及加強執法,以起阻嚇作用,才能保障安老院的服務質素及住院長者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