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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香港公共空間的七件事:一、公共空間的諸多限制

有關香港公共空間的七件事:一、公共空間的諸多限制

(Credits: HKPSI)

紐約最近推出「City Without Borders」的項目,這個項目旨在消除公園的圍欄,希望營造一個更開放的公共空間,提高公共空間的吸引力。而香港的公共空間卻存在不少限制,如不淮踏單車、遛狗、踢足球,我們又能否效法紐約的做法呢?

香港到處都有不少公共空間,這些公共空間在管理上可以劃分為三種:1)由康文署管理;2)由發展商管理;3)政府委託私人團體管理。以上的公共空間因其管理的手法有所不同,故有其不同的問題。康文署的「公園」多為「倒模發展」,千篇一律缺乏生氣;而發展商擁有的公共空間多則成為旗下物業的配套,公眾多對這些公共空間毫不知情;最後由政府委託私人團體管理的公共空間則受不少規矩束縛。此處讀者應不難發現公共空間的最大爭議是關於該空間的管理問題。

政府管轄的休憇用地受到《遊樂場地規例》的管制,法例中嚴格說明公園的規限。規限明文規定公園之中不可對其他遊人構成影響,而能否對他人構成影響是一個非常主觀的問題。同一件事也會引起不同的看法,例如:有人認為廣場舞嘈吵,但有人認為廣場舞可以娛樂大眾。當然,這項法例是能夠保障每人均可好好的享受公園,這也揭露管理一方深深認同「遊人會對公共空間製造麻煩」。但是這種管制和思維似乎過於死板,甚或與社會脫節。這種規劃思維理應就日漸公民化的社會而做出改善,政府或可檢討現行有關公共空間的法例以配合市民的需求。

2. Plaza dance
公眾對公共空間的使用看法不盡相同,有人認為廣場舞嘈吵,會為遊人帶來麻煩,但也有人認為廣場舞可以娛樂大眾。(Credits: 鳳凰網)

而另一邊廂,發展商管理的公共空間則多為符合當時的規劃條件而建,而該地產項目落成之後,公共空間順理成為物業的配套設施,公眾大多誤以為該公共空間為私人地方,加上部分地產商刻意把該空間隱藏(將於日後另寫文章在探討這些消失的公共空間),令空間使用率更低,未有充分利用。在這類公共空間,管理者也對遊人十分苛刻,別說要野餐或躺下休息,恐怕你坐在地上這一舉動也可以觸動管理者的神經,把你勸走。無可否認,在發展商管理的公共空間,保安擔心因失職而「孭獲」,故把「有可能製造麻煩」的用家勸走視為上策。這不禁令人質疑公共空間應否交予私人機構管理,也令人質疑這種「公共空間換取發展面積」模式(發展商與政府之間在地契上所訂的協議)是否真正對市民好呢?

3. Langham hotel
上圖為香港朗廷酒店。地產商刻意把公共空間隱藏,令其使用率更低,未有充分利用。(Credits: HKPSI)

公共空間對於生活十分重要,但遺憾的是現在的公共空間並未能符合市民期望。公共空間應有新的管理手法,而非受到以前的規劃邏輯所桎梏,更不應被私人團體的利益所羈絆。香港或可向紐約的「City Without Borders」借鑒,把公共空間改造成容納不同活動的平台。公共空間將來能否走出一條新的路,擁有一個新的管理手法,此處有待大家發揮想像空間。

City Without Borders: http://www.citylab.com/design/2015/11/how-the-parks-without-borders-aims...

文/Jethro Fung, Jessie Kwok

原文刊於
拓展公共空間 Hong Kong Public Space Initiative Facebook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