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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控制了香港?──《Land and the Ruling Class in Hong Kong》書本撮要和簡評 (上)

誰控制了香港?──《Land and the Ruling Class in Hong Kong》書本撮要和簡評 (上)

自問我說了無數遍,也聽過無數遍「香港處處官商勾結,利益輸送」這句話,跟著就說「功能組別」、「梁展文」、「O的地產商控制晒個樓市」之類。幸好,沒有人再追問「如何」,大抵是因為這變成Common sense,要不然就露了餡,因為我不懂如何回答。

最近,因緣際會,認真讀了一遍Alice Poon的Land and the Ruling Class in Hong Kong。簡而精。全書主題可以總結成一句:「控制香港或香港人的,是一群跨界別的集團。它們缺乏競爭,有效地控制和影響本地所有市民所需的貨物和服務供應和價格。這些集團包括地產、電力、煤氣、公共巴士和小輪服務、及超級市場。」(p. 11)

至少,我這樣回答也會合格。

作者在地產商打了二十年工,其中八年是郭德勝的私人助理,之後九年在嘉理建設任規劃及發展經理。現時移民加拿大,間或在網上寫文章
(http://www.asiasentinel.com/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blogcatego...)。


這本書是2005年出版的。有些資料已經過時,例如兩鐵已經合併,現時售樓書要列明實用面積,當時就仍然不用。她的理據依舊充份。作者應該是一個自由主義者,注意到社會因為地產財團壟斷和政府靠攏地產商,導致市民難以生活,貧富懸殊,容易社會不穩。所以她的建議不是大幅改革社會再分配政策,而是推行最低工資,集體談判權,累進稅,土地稅等等。除了土地稅外,其他建議跟現時提倡的差異不大。因此,本文集中討論她的論點和論證。

封建時代在於戰後重臨香港
Poon認為香港社會跟封建時代無甚分別,有一大群底層民眾,從屬於一小撮擁有特權的,世代相傳的地產商階級。他們的政治權力與國家分不開。底層民眾要日做夜做,因為生活所需完全由地主掌握,一定要依賴這群地主。能夠掌握土地,即能夠掌握人民。

她嘗試從地產商的架構和發跡史解釋為何出現壟斷。首先,她認為現在的地產巨頭大多少擁有兩個行業,兩個行業也甚少出現競爭,包括她點名的李超人氏、李兆基氏、郭氏、鄭氏、包氏和嘉道理家族。

如何發跡?
我覺得最有趣的部份莫過於陳述這些巨頭的發跡史,由於資料較多,有興趣的讀者可以找原文閱讀。從正面一點看,就是了解如何「獨具慧眼」,「看準時機」,「果段下決定」,從而一步步置富。簡單勾勒一下時序:

  • 1940年代:內地難民湧港。
  • 1950至1970年代:工業發展,加上人口暴增,住屋和工廈需求急切,地產商就不斷建樓賺錢。
  • 1960年代:(1)私人分層工廠大廈陸續落成。(2) 六七暴動,人心不穩,樓價大跌,又是「獨具慧眼」的地產商人買地的時機。
  • 1970年代:(1) 英國外資看見內地政局不穩,漸漸從香港撤資,本地創業家又乘著難得的機會接手。(2) 同時,地產公司上市集資。(3) 同時,新界要發展,地產公司 (尤其是新鴻基和恒基) 大舉買入農地和換地權益書(land exchange entitlements)。
  • 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簽署,訂明每年賣地不多於50公頃。本來控制殖民政府不要胡亂賣地,結果變成土地供應大減的因素。
  • 1980年代至1997年:樓市上升,加上開放改革,資本滾滾來。樓宇,有買貴,沒買錯。
  • 回歸後:(1) 金融風暴。(2) 停止賣地。(3) 八萬五政策取消;孫九招出台,停止興建居屋。

這些都令地產巨賈得益,住不來公屋,就要去私人市場買樓。

簡而言之,土地發展商、銀行和政府共同製造高地價。而香港大部份業主就做了共謀 (參看今期《讀書好》羅永生的訪問 (http://www.books4you.com.hk/29/pages/page8.html)。

如何看「八萬五政策」?作者認為這不是樓市爆破原因,捍衛聯繫匯率令利息大幅抽高才是主因。隨後的孫九招是再一次鞏固大地產商的措施,遠多於穩定中產人士生活。

土地「供應」是甚麼一回事?

我們每一天都接觸香港的土地,為何像豬牛羊那般需要供應的呢?現時香港的土地儲備來自政府、市建局和港鐵。拍賣就是公開競投。而市建局和港鐵就會跟有意投標的公司商討,準則是地產商的財政實力和過往紀錄然後決定土地誰屬,所以並非全部透明。這些土地和可建面積通常大得很,只有有實力的才能付鈔,結果又是大地產商得益。財力雄厚,令他們更有能力投得黃金地段。對它們而言,這無疑是個良性循環。

為何土地可以那麼便宜,地產商又可以賺得那麼多?
另一種建樓途徑是改變土地用途。通常是由農業轉為住宅或商住。申請後先要由地區的地政署、城規會、路政署、機電工程署、環保署等部門提供意見,之後地政署會把意見轉達至地區地政會議(District Land Conference)審批,得到批准後,地政署會指示申請者如何更改。如果接納更改細則,地政署會發放一封信確認,及通知補地價(premium)價錢,有效期為半年。

奧妙在於如何釐定補地價。價錢是改變土地用途前後的價值差異。首先,農地土地價值一般很低。第二,價錢是由發展商和政府多次商討才決定,通常較政府原先提出的低。其他公司不能在這時候競爭。第三,發展商可以控制申請的時機,在市道差的時候入紙,從而降低價錢。第四,發展商會等到周邊基建完成時才申請,提高日後的利潤。

[圖片來源]

(再續,中篇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