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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窮二元化的原因----我們在積極干預自由市場( 一 )

我認為香港貧富二元化的原因在於港人的文化偏見。香港人對自由市場有種不合理的盲從及迷信,很多人都相信「無形之手」的淘汰是最公道不過。汰弱留強這森林法則為道德表準。令香港社會形成目前一種二元化「貧者愈貧、富者愈富」的城市發展格局,能見富人理直氣壯的『搶劫』窮人及社會資源。引出涉及到經濟、政策及社會多方面的問題,總一切也源於文化偏見。

首先在經濟方面,香港政府以「積極不干預」為統治哲學,把收入不平等是資本主義社會視為必然存在的情況。勞工在經濟轉型中被邊緣化及因結構性失業問題而被淘汰社會,亦被理解為所必然的經歷,所以香港社會在發展知識型經濟時並無一套完整及適當的勞工政策協助低技術勞工適應經濟轉型。政府卻選擇任曲他們被邊緣化及被淘汰;此外也缺乏全民性退休保障制度及無完善的福利制度協助市民脫離貧窮,令貧窮更形惡化。

同時在社會方面,政府將貧窮問題的原因視為個別貧窮人士本身缺乏能力才是貧窮的成因而歧視弱勢社群,例如曾有政府官員多次發表綜援養懶人的言論,形成對綜援人士的標籤效應,在社會對綜援人士或政府審核綜援個案也往往以道德批判及審查。又或將貧窮問題的原因歸究於「依賴文化」,說市民過分依賴政府所提供的福利及服務,喪失了過去五、六十年代的自強不息及自力更生的精神,令社會缺乏動力去進步。反之強調要「創造財富,而不是要分配財富」,注重香港經濟整體增長的成績,但卻忽略弱勢社群未能分享財富的事實。政府忽視香港貧窮問題的真正成因----結構性的成因,從不承認其嚴重性及拿出有效的解决辨法。歧視及資源分配之不平均,使弱勢社群面對更嚴峻的貧窮問題,使社會更形分化。

在政策上,政府對富人傾斜,在社會上能聽見不少聲音評論政府合法向富商利益輸送。例如香港政府在迪士尼投資了二百幾十億元,而迪士尼只出了十多億元。因資源是有限的,反過來是厚此薄彼,減少了對貧窮者的資助,而貧窮者亦缺乏參與及影響政府政策的機會,令政策未能回應基層市民的需要。同時令政府在政策上對老人、中年工人(階級)、婦女(性別)、新移民(族群)等並未有作出政策幫助他們,相反出現不少不公平的政策。

如果要解決問題,該先行把社會上普遍人士對貧窮人士的困境視為是在自由市場的必然結果這觀念改變。明白其實自由市場會失衡及有其不完備,或產生負面『界外效應/國內稱外部性』(externality) ,如以以前的日本及現在的中國為例,能明顯地看到現實中的市場並不能解決環保問題。市場在某一些經濟學家的理想假設狀態,如完全競爭市場、社會有明確的私有產權制度,但在現實中看到的卻是假設往往像痴人說夢話,市場也不能照顧社會公義。

經濟方面:由社區網絡強化邊緣社群及勞工的支援網絡 ( 如工友網絡、新移民網絡、地區睦鄰網絡 ) 來發展社區經濟,同時加強彼此互動及信息間之傳播,建立互助互惠的關係 : 發動由下而上、社區為本的參與,連結不同群體的才能和技術, 服務社群中的其他成員,如將區內待業的新移民婦女與區內中產階層聯繫,令新移民婦女可為中產家庭提供陪月及託管等服務,改善待業婦女的經濟狀況。支持志願團體發展社區經濟,如組織社區內待業人士成立家居維修隊、改衫合作社等,增加收入之餘,亦肯定其價值和尊嚴。及定立一套完整及適當的勞工政策協助低技術勞工適應經濟轉型。

社會方面 : 不應把貧窮問題的原因視為個別貧窮人士本身缺乏能力,消除貧窮人士的「原罪」,重視階級、性別、族群的不公平,制訂香港的貧窮線及滅貧政策、制訂反壟斷法以防大型商戶過分膨脹、設立的社會保障制度、設立滅貧委員會。增加社會包容;設立小販區來擴闊失業工友的就業、創業空間。減少排斥 : 禁止年齡歧視及身份標籤如單親人士、綜援人士及新移民等, 設立沒有標籤作用的社會保障制度。設立「社區經濟發展基金」推動以社區為本的經濟活動,在政策及鋪租等方面給予優惠,讓更多基層人士受惠讓社區中志願團體提出申請。 並設立『滅貧委員會』由政府官員、 學者、 及社會人士組成,將基層人士的聲音帶入議會。

政策方面: 政府應訂立一套完整及適當的勞工政策協助低技術勞工適應經濟轉型,例如為邊緣勞工制訂行業性最低工資及標準工時,保障其基本生活,提供勞工的職前和在職訓練,並規定所有僱員每年享有「有薪學習假期」,加強邊緣勞工市場競爭力。修改勞工法例中受僱傭條例保障的規定,以防兼職僱員成為『不受保』勞工;同時訂立不公平解僱法,避免僱主強迫僱員成為自雇人士或分銷商。設立全民性退休保障制度及完善的福利制度協助市民脫離貧窮,如全性的民性供款社會保障制度,內容可包括貧窮、失業及退休、疾病等,令邊緣勞工得到足夠的保障和支援。 同時改變現在的公屋政策,不要把貧困戶推往新市鎮,因為這政策本身就是一個歧視、一個社會排斥,更會把貧困戶本身的社會網絡破壞。當貧困戶失業的話便更糟糕,因在新社區未必能夠建立新的社會網絡,就算是成功建立,往往也是一些處境相約的失業或邊緣勞工。

「貧困是一種痛苦。窮人要承受來自食物缺乏和長時間工作帶來的肉體上的痛苦;承受身為附屬品以及缺乏權力的屈辱而帶來的心理上的痛苦;以及承受被迫作出某種取捨而帶來的道義上的痛苦 ──例如,對於手頭上一筆有限的錢,是用來挽救一個生病的家人的生命,還是用來養來孩子? … 窮人並不懶惰、愚蠢或生活腐化」 (Deepa Narayan (et al.) (2000) Can Anyone Hear Us?)

大家可能不知貧窮戶不是以領取社會保障和新來港人士的家庭為主(黃及李 2002),有六成貧窮戶(57.7%)並沒有接受任何的社會保障援助包括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及高齡津貼,只有四成(42.3%)貧窮戶有接受社會保障援助,有七成多(71.3%)貧窮戶家中並沒有任何新來港人士(居港少於七年)。

在貧窮之中除了看不見懶惰、愚蠢或生活腐化,反而看到的是六成貧窮戶自強不息的努力生活,其貧困的原因不是其個人的懶惰所做成……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