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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百度:進化論的謬誤

(轉載自:http://tieba.baidu.com/f?kz=337271819)
(據說是由香港某基督右派教會流出的,它大慨以為香港對抗瘟疫可以不用建基在演化論的現代生物學而用基右的智慧設計論及神創論所提出的方法:祈禱!
如此熟悉邏緝,有點像關啟文的手筆。)

  追求真理不能缺少邏輯思維,但是人的思維往往容易陷入謬誤。
一、減縮之謬誤
  三歲小孩子說,他是母親生的,所以母親是他出生的唯一原因,不知他父親也是原因之一。這是小孩子知識不夠所致。另舉一例,有某建築物,分別有前後兩個單位組成。但是交易成功後,賣家只交出一個單位,硬說這建築物只有一個單位。這些抹煞一部份事實,過分簡化的方法,稱為「減縮之謬誤」 (Reduction Fallacy)。
  唯物論者的錯誤是把事情過分簡化。他們說,物質世界是唯一的實際,而且物質世界自我存在。這種說法與當前科學的知識矛盾。但退一萬步來說,即使九十多種化學元素能自我存在,那它們是否還需嚴密的組織,才能產生現有的各種動植物呢?誰都知道,無理智、無意志的物質根本不可能自我組織。我們若將漢語一萬個字放在一起,若無智慧和匠心,這一萬個字能變成一部百科全書嗎?當然不能。甚至連一封信也變不成。
  所以,宇宙萬物能如此秩序井然,組織嚴密,背後必有一位設計者的工作,是顯而易知的。斷然否認這一點,而認定物質世界自我存在,那是「減縮之謬誤」,把事情過分簡化。

一、所謂縮減之謬誤

這個謬誤的前提是抹殺了部分事實。
但是進化論在這裡抹殺了什麼事實呢?我們從文章中沒有看到作者指出任何被進化論或唯物論抹殺的事實。

當然,作者說唯物論只唯物,抹殺了物以外的東西,那麼有物以外的是事實?作者很顯然沒有能力去證明這一點。

因此,以抹殺部分事實為前提的所謂的縮減之謬誤的結論,也就失去了最基本的大前提。

至於自組織,這是大自然常見的現像,作者說無意識之物不能進行自組織,這是一種無知。

比如:六角的雪花、一場颶風、冬天玻璃上的由水氣凝結成的冰花、……這些都是自組織現像。平常的幾乎不能再平常了。

因此,一個自組織現像根本不需要任何有意識的意志來形成。

而要求漢字組成一本百科全書,這是一種有目的的行為,有目的的要求當然需要有目的的意志的指引。然後你卻要求用無目的的隨機實現你有目的必然結果。這就非常的無賴了。

我也舉一個例子,山上掉下來一塊石頭,砸死了一個人,於是你就認為,這石頭是神的意志決定的,除非別人能再讓一塊石頭以相同的大小、重量、方位、角度、速度、顏色、形狀在自然的狀態下再砸死了同一個人,你才相信這不是神的意志。
你不覺得很可笑嗎?

而且,如果一個嚴密組織必有一個設計者的話,那麼毫無疑問,這個設計者要比被設計者更組織嚴密且復雜神奇。那麼,這個設計者豈不是比大自然更需要一個設計者嗎?

作者要求講邏輯,可是到了這裡,就沒邏輯了。成了一廂情願的妄斷。

二、無關聯之謬誤
  什麼是「無關聯之謬誤」?舉個例子:某商店發生竊案,探員找了很多證據,證明甲君是日確曾漫步街頭,因此肯定是竊賊。這是錯誤的推理。因為街頭漫步與做竊賊是兩回事。但如果探員因無法抓到竊賊,便以甲君當日曾經上街作為證據,那就是「無關聯的謬誤」(Fallacy of Irrelevance)。
  進化論者無法直接證明進化,但他們看到生物變化,於是不管有沒有關連,便以變化作為進化。他們說:「生物的演化是不能避免的。因為個體的遺傳形質,都是由基因和染色體所決定。現已確定基因和染色體會發生突變,那麼一個種族的特征怎麼能保持不變呢?」又說,「追索到任何一種族的遺傳結構,並非永遠不變。相反地,隨著時間,生物體的遺傳結構經常在改變。而這種改變實質上就是演化了。」現在,我們且來了解生物變化的事實。
  生物變化可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極微小的改變,叫做微變(Fluctuation, Variation)。微變處處可見,例如父代與子代之間無方向性的差別(方向性即目的性,例如尾巴變長或變短)。教科書上說:「微變有先天與後天之分,後天的變異與演化無關。先天的微變……正如育種家想選擇產卵最多的雞,產毛最細長的綿羊,但並不能無限度的發展。當所有的遺傳因子都變為同型合子時,這品質便無法更進一步的選擇。」所以這一類的微變並不能作為進化所需的方向性大變。(二個或多個控制同一表型性質的基因叫做合子,可以同型或異型。請參考生物學的《孟德爾遺傳機制》。)
  生物另一種基因變化叫做突變(Mutation)。突變是罕有的;生物學家說:「某一基因在微生物中自動突變,在一百萬次至十億次細胞分裂中僅有一次。」突變是有害的,「所以大多數的突變,超過百分之九十九以上,是在某一方面有害的,好似失事的效果相同。」突變是無定向的,「突變與重組全屬機械性,對於生物的需要毫無關系。」所以,罕有的、有害的、無定向的突變,並不能作進化論者所主張經常發生的,越變越進步和有利的進化。進化論者把生物無方向性的變化當作目的性進化的證明,其實是「無關聯之謬誤」。

二、所謂無關聯之謬誤

作者舉了個例子,說:

某商店發生竊案,探員找了很多證據,證明甲君是日確曾漫步街頭,因此肯定是竊賊。這是錯誤的推理。因為街頭漫步與做竊賊是兩回事。但如果探員因無法抓到竊賊,便以甲君當日曾經上街作為證據,那就是「無關聯的謬誤」(Fallacy of Irrelevance)。

事實上這個例子正能體現關聯性。

在案發當時,街上行人很少,而探員卻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甲君在當夜行至被竊商店,於是,此時甲君就成了嫌疑人。

後來,探員又在嫌疑人家裡找到了贓物,於是證明了甲君就是盜竊人。
這就是關聯性證明。

而進化論恰恰在關聯性證明上,有著足夠的證據。

比如:在A、B、C、D、E、F、G七個時代的地層中,分別只能找到甲、乙、丙、丁、戊、己、庚這七種化石,而這七種化石既表現出一定的相似性,又表現出局部的不同,同時,這七種化石嚴格地保留在各自的地層,而不混亂。

因此我們可以推測,這七種化石有著某種聯系。

那麼這種聯系是一脈相承的嗎?

於是繼續實驗,在實驗室中,實驗出大量的與親代相似又有明顯物種區別的生物,證明了,生物本身是可以通過變異加選擇而產生新的物種(生殖隔離),於是,進化的事實無論在大自然中還是在實驗室中,都得到了相吻合的關聯性證據。

從而,進化的事實得以確立。

因此,所謂無關聯的謬誤的結論,依然是出於作者的無知或有意的歪曲。

三、錯認因果之謬誤
  「錯認因果之謬誤」(Fallacy of False Cause),是將「相似」看為「相緣」,或將順序(sequence)當作後果 (consequence)。譬如,某君看見有兩人容貌相似,便說這二人必是父子或兄弟;又看見單輪車、雙輪車和三輪車,便說雙輪車和三輪車都是由單輪車改裝而來。這便是「錯認因果之謬誤」。
  生物在構造上有大小、簡繁,在形態與成份上亦有相似與相異的情況。進化論者根據預存成見,將小的、簡的作為祖先(因),將大的、繁的作為後裔(果);將構造相似的看作血緣關系較近的;將構造相異的作為血緣關系較遠的。例如教科書上說馬的進化史是這樣:「在六千萬年歷史的地層裡,找到一只體型大小如貓,只有四個腳趾的小動物的化石。從這個動物起,追索這動物的逐漸演化,在其後代中有若干的微小改變,最後變成現代的馬。」他們在世界各處找到相似而較小型的骨頭,便看作是馬的祖先。其實這個只有四個腳趾,大小如貓的動物根本無法證明是馬,更遑論是馬的祖先。但因為進化論者的邏輯推理法是將「相似」作為「相緣」,所以就武斷這是馬的祖先。

  同一本教科書中又理所當然地說:「蝙蝠的翼、人的手臂,以及鯨魚的鰭狀肢,雖然表面上不同,但都有同樣的基本構造。它們都是起緣於原始爬蟲動物的同一對附肢構造,也就是皆由前肢發展而成。這種構造上的關系稱為同源器官。」這又是另一個將相似作為相緣的例子。選修生物學的學生們若能獨立思想,慎思明辨,便會知道教科書所舉出的進化「證據」可能只是「錯認因果之謬誤」。

三、所謂錯認因果之謬誤

作者說舉例說:

錯認因果之謬誤」(Fallacy of False Cause),是將「相似」看為「相緣」,或將順序(sequence)當作後果 (consequence)。譬如,某君看見有兩人容貌相似,便說這二人必是父子或兄弟;又看見單輪車、雙輪車和三輪車,便說雙輪車和三輪車都是由單輪車改裝而來。這便是「錯認因果之謬誤」。

事實上,這個例子同樣證明了因果關系。
比如在一個小區,如果兩個相貌很相似,那麼我們通常會認為,他們之間有血緣關系,那麼是不是准確呢?雖然在很大的概率上(八九不離十),這是結論是對的,但是依然有可能會有例外。因此,這時可以做DNA鑒定,當DNA鑒定得出99.99%的基因相同時,可以斷定,這兩個人必有血緣關系。

這就是因果關聯,事實上,很多失散的同胞兄弟,就是通過這種方法找到地,無意中在餐館裡發現一個長得與自己非常相似的人,而他在印像中又知道自己有一個兄弟失散在外,於是進行聯系並最終做了DNA鑒定,結果終於使離散的骨肉同胞相認。

至於那個自行車、三輪車,更是能證明這一點,事實上,三輪車正是在自行車基礎上改動設計而成的。這之間同樣有著因果關系。

因此,作者在自己搞不清因果的時候,卻認定了別人錯置因果,這是一種相當幼稚的思維方式。

再回到進化論。作者所舉的馬的化石序列正是進化論證據中最為完美的一證據之一。
馬的化石序列分布在不同的地層,而各地層中的化石既層次分明,又有著明顯的關聯性。當按照時間的順序排列下來之後,任何一個頭腦正常的人都會毫無異義地得出這之間的因果關系。

相反,如果用創造論來解釋的話,就無法解釋為什麼造物主創造了這麼多相似的生物卻又把它們一個一個都滅絕了呢?

尤其是當各種生物實驗成功選擇出新的物種證明了進化的事實之後,再一廂情願地的把毫無證據證明的所謂的設計者扯進來,就顯得非常的愚頑可笑了。

四、循環求證之謬誤
  我們若將一個假設當作某論題的基礎,然後回過頭去又把那假設當成證據,這樣便是「循環求證之謬誤」(Fallacy of Circle in the Proof)。舉例說:「所有黃皮膚黑頭發的人都是中國人,那麼某君是黃皮膚黑頭發,他必是中國人無疑。」其實,「所有黃皮膚黑頭發的人都是中國人」這個假設本身就不正確。把不正確的假設當作理論基礎,所推出來的結論當然也不正確。所以,某君是不是中國人?我們不得而知。「他一定是中國人」這話可能是完全錯誤的。
  現代生物學家以進化論作為分類的根據,同時又將這分類作為進化論的證明,這便是循環論證。事實上,分類學家無法根據進化論作實際詳細的分類,只是一種企圖而已,生物學家說:「但現代(分類的)系統是基於表示進化關系之企圖。」「企圖」是主觀的,但「證據」必須是客觀的。將主觀的企圖作為客觀證據,當然不合理。
  此外,進化論的「化石證據」是進化論者根據先入為主的預設(即生物由小變大,由簡至繁),將含有簡單生物化石的地層一律稱作是古老的地層;將含有復雜生物化石的一律看作是新近的地層。然後回過頭來說,因為「古老地層」含有簡單生物,「新近地層」含有復雜生物,所以生物就是由簡而繁地進化。倘若所謂「古老地層」是在「新近地層」之下,進化論者就說,這正符合生物由簡而繁的理論。倘若所謂「新近地層」是在「古老地層」之下呢?他們就說,那必是因為時間久遠,地質倒置。換言之,不論實際情況怎樣,他們都設法堅持己見。

四、所謂環求證之謬誤

文章作者說:
舉例說:「所有黃皮膚黑頭發的人都是中國人,那麼某君是黃皮膚黑頭發,他必是中國人無疑。」其實,「所有黃皮膚黑頭發的人都是中國人」這個假設本身就不正確。把不正確的假設當作理論基礎,所推出來的結論當然也不正確。所以,某君是不是中國人?我們不得而知。「他一定是中國人」這話可能是完全錯誤的。

事實上,這不是循環論證,這是錯誤前提得出的錯誤結論,與循環論證無關。這一點,也充分體現了作者的邏輯知識及水平相當的差。

那麼什麼是循環論證呢?

因為A所以B,因為B所以A。這才是循環論證。
舉個例子:

大自然的有序證明了上帝的存在,而上帝的存在又證明了大自然是被上帝創造的。

這就是典型的循環論證。

作者說:現代生物學家以進化論作為分類的根據,同時又將這分類作為進化論的證明,這便是循環論證。

現代生物學家以進化論進行分類是事實,但是分類卻不是進化論的證明。
任何一個生物學家都不會用分類去證明進化論,而是用化石、地質學、基因、實驗、……等去證明進化論。

因此在這裡,進化論沒有循環論證,而是文章作者故意歪曲了進化論的證據,然後栽贓說進化論是循環論證。

文章作者還說:
“此外,進化論的「化石證據」是進化論者根據先入為主的預設(即生物由小變大,由簡至繁),將含有簡單生物化石的地層一律稱作是古老的地層;將含有復雜生物化石的一律看作是新近的地層。”

這也是一個錯誤。

地層的年代不是通過生物的復雜程度,而是通過地質學科學技術來證明的,地質學認為,由於地殼的運動,越在下方的地質,年代越久遠,而這一認識被後來的放射測年法所證明,與進化論無關,進化論只是直接引用了地質學的成果而已。

出現這個錯誤,我不知道是出於作者的無知,還是出於作者的卑鄙。
在此不能判定。

但是勇於展現自己的錯誤,這的確是需要點勇氣的。
也許正應了一句話:無知者無畏。

五、將無生物人格化之謬誤
  將無生物人格化是將人的感覺投射到礦物、植物、動物或自然界身上。例如說:「天空向大地示威大發雷霆」或「春天的花朵向我微笑」,這些話很有詩意,可以作詩,卻不應當為客觀事實。「將無生物人格化之謬誤」(Pathetic Fallacy)就是把這些一廂情願的擬人法看作事實。
  進化論者在談及進化過程或解釋進化原因時,往往用很多主觀的話。舉個例子:進化論學者Bonner說:「鳥類減輕了它們骨骼的構造,又將爬蟲類的鱗片改為羽毛,最後將骨骼與肌肉的狀態大加改變,它們便能飛了。」他們說,鳥之所以能飛,是因為自己的「意志」選擇,減輕骨骼的構造,又將鱗片變為羽毛。進化論者又說:「為什麼單細胞的生物變為多細胞的生物呢?因為大的生物可以做小的生物所不能做的。」他們的意思是,由於單細胞生物有「灼見」,希望自己更能干些,所以變成多細胞生物。進化論者不但將人的感覺和希望投射到所謂低等生物上,而且認為它們有能力完成人自己無法做到的所謂「進化」。舉例說,人如果能飛,可以增加生存機會;在危難災禍臨頭時可以迅速脫逃。但是人改變不了自己的骨骼和肌肉,亦長不出羽毛翅翼。達爾文寫《種源論》或赫胥黎等寫《生命之科學》(The Science of Life)時都將自然淘汰(Natural Selection)一詞作為人格化的專有名詞運用,認為它是萬能的自然作用,可產生不計其數形形色色的生物。但事實上,這只是把無生命的物質人格化。

五、所謂將無生物人格化之謬誤

這個我就不詳說了,作者把科普作品中為了增加趣味而進行的藝術加工當成是進化論的學術結論來批,還是很有意思了。

六、不健全外推之謬誤
  根據已有的數據作外推之時,必須有適當安全的比例,否則便會引致「不健全外推之謬誤」 (Fallacy of Unsound Extrapolation)。例如某一城市人口在以往的十年,每年增漲率約為百分之二,我們若根據這數據推測以後幾年中的人口當然無可厚非;但若據此作為推測一千年後該城市的人口數目,便會引起「不健全外推之謬誤」。因為一千年的冗長時間可能有許多無法推測的變化,那時該城市人口可能非常擁擠,也可能好似古代的巴比倫、希腊、埃及中一些城市變為廢墟。

  進化論建築在古今一致論上(Uniformitarianism)。沒有古今一致論便沒有進化論。所以生物學家說:「古今一致論現在幾乎被全部科學家所接受,沒有它便無法作任何歷史的科學探究。」另地質學家說:「古今一致論是現代地質學的基石。」古今一致論認為:「整個地質時期中的作用與目前地球上的作用相同。所以古老的岩石均可由目前的作用解釋。」換言之,進化論認為形成沉積岩的作用,幾百年來的科學數據可以推測到過去五、六十億年的時間裡;在過去五、六十億年時間裡的地質變化的速率都可以根據目前的速率計算,便是假定在地球整個的歷史中沒有超乎目前速率的劇變發生過。但人類有文字記載的歷史只約有五千年,即使在有記載的歷史裡沒有劇變發生(事實上是有此記載的),以五千年經驗推測五、六十億年的歷史,即是等於將一日之內的經驗外推到一百萬日。好似說一日之內沒有暴風狂雨,一百萬日裡也必沒有。這樣極大比例的外推是很不健全的。所以地質學家自己承認:「近代古今一致論已被評判為過分簡化了。」近代古今一致論既不可靠,進化論便無確實的立足之處。

六、所謂不健全外推之謬誤

古今一致論認為:「整個地質時期中的作用與目前地球上的作用相同。所以古老的岩石均可由目前的作用解釋。」

這是科學上的必然,比如,我們現代研究出原子的運行規律,這個原子運行規律同樣適用於幾十億年前。但是是否適用幾百億年前的宇宙奇點那一刻,就沒准兒了。

因此,所謂不健全外推本身並不存在,地質學已經為自己的理論設定了有效的時間範圍,並且設定了這個推測的誤差,並通過科學的實驗證明保證它的精度,而不會把這個理論適用於宇宙所有的時間範圍。

現在地質學的外推就相當於把一個城市的人口增長率外推五年,而不是一萬年。

而作者如果要推翻地質學上的這個時間有效範圍,就需要拿出相反的證據來證明,在幾十億年前的地質成因不同於現在。

另外,作者把地質學問題歸入進化論,可是一種無知的表現。

七、運用一語多義之謬誤
  為了求證一件事,我們必須先將主題中的名詞下一確實的定義,否則無法達到目的。舉個例,甲方與乙方訂立一紙合同,訂明甲方以一百萬元購入乙方礦產一 Billion磅。交易到期,甲方彙去一百萬元,乙方按時運交礦產十億磅。但雙方發生了糾紛。因為甲方以一Billion為萬億乃英國與德國對此字的定義,乙方則以一Billion為十億乃美國與法國對此字的定義;誰是誰非端視采取哪一方的定義而決定;因運用一語多義而引致的錯誤叫做:「一語多義之謬誤」(Fallacy of Equivocation)。
  進化論的基本觀念為生物的一個物種可以變為另一個物種,即物種變遷論 (Transmutation of Species),他們反對物種的固定論(Fixty of Species)。但對「種」一詞在生物學上尚無客觀的定義與清楚的界線。生物學家說:「什麼是生物物種的問題只可作為專家的判斷,企圖建立客觀的標准或下定義未曾獲得成功。」北美黑莓便是一個好例子,幾乎每株都不同,有些人認為有幾百種,另有一些人則認為只有幾種。」「種」既沒有一個客觀的定義,對物種的變遷論便根本無法求證。(事實上,對於將許多相似的「種」作為一種的總括論者(Lumpers),物種的固定論是生物學上正確的理論;將許多相似的「種」作為許多不同種的分裂論者 (Splitters) ,物種變遷論方可視為正確的理論。)或此或彼端視各學者對「種」的觀念為定斷。一般教科書認為物種變遷論已經獲得求證,此乃由於「一語多義之謬誤」。

七、所謂運用一語多義之謬誤

作者說:
“進化論的基本觀念為生物的一個物種可以變為另一個物種,即物種變遷論 (Transmutation of Species),他們反對物種的固定論(Fixty of Species)。但對「種」一詞在生物學上尚無客觀的定義與清楚的界線。”

事實上這也是一種無知或歪曲。
種是有明確的概念和界定的。

物種是由自然種群所組成的集團,種群之間可以相互交流繁殖(實際的或潛在的),而與其他這樣的集團在生殖上是隔離的”。

對於無性和化石物種,一般是從特征的間斷程度,以判斷種類劃分。一個比較籠統的定義:“物種是生命系統線上的基本間斷”,可以適用於一切物種。

而的確有某些物種難以區分,但這只是一個判定標准的問題,與一詞多義無關。

另外,物種變遷(進化)是通過實驗證得的。實驗室中已經通過產生具有生殖隔離特性的新物種證明了物種變遷這個事實。

因此,所謂“一般教科書認為物種變遷論已經獲得求證,此乃由於「一語多義之謬誤」”不過是一個偷換概念的荒謬論調。

八、雙關問句之謬誤
  有時,一個問句內包含了一個預設。如問:「你怎樣偷了別人的東西?」「你考試怎樣作弊?」這話已假設對方偷了東西和考試作弊。但若事先未弄清楚事實,便是犯了「雙關問句之謬誤」(Fallacy of Compound Questions)。
  達爾文學說所稱的自然淘汰理論(Theory of Natural Selection),是談進化作用的機械方法問題,即是談進化「怎樣」發生。提倡進化論的人在未確定進化「是否」發生,便說「怎樣」發生。今天很多書刊都是討論進化怎樣發生,除自然淘汰之外,尚有其他不同的主張,都是默認進化的主題,犯了「雙關問句之謬誤」。
  進化論者除上述八大理解上的謬誤之外,還有「訴諸權威之謬誤」(Fallacy of the Appeal to Authority),即決定論題的真偽,不考究它本身的證據,而以權威代替證據。但是即使權威之間全體一致同意也不能保證一個論題的真實性。另還有「根據局部事實之謬誤」(Fallacy of Selected Instances)。進化論者常將合乎他們學說的事實作為證據,將不合乎他們理論的事實便置之不理,或另創理論解釋。例如將從未發現而根據進化論該有不計其數的中間型生物作為已經「滅亡」。再有「以起源為決斷之謬誤」(Genetic Error)即論題不以本身的證據為決斷而以它的起源為決斷的錯誤。進化論者將進化論貼上「科學」的標簽,將反對進化論的創造論貼上「宗教」的標簽。並武斷地說,「科學的」必是正確的,「宗教的」必是錯誤的。但在過去科學的學說時常被後人推翻或修正,這便告訴我們不是一切科學的學說必是真實的。雖然宗教也有假的、錯誤的,但一個論題的真偽當憑它本身的證據而判決,與它的起源無關。
  最後,進化論還有「以不知為證之謬誤」 (Fallacy of the Appeal to Ignorance)。舉個例,某人說:「我的曾祖父的曾祖父是世界上最聰明的人。」問:「你怎樣知道?」答:「因為你不能證明他不是。」但是主張一個論題的人有提供證據之責任,不能以別人無法推翻作為證據。若勉強將「可能」之事作為「事實」,那真可以任意歪曲事實了。
  進化論者以為沒有人知道生物的來源,進化論是唯一的科學模式,所以進化論便是事實,這是觸犯了以不知為證之謬誤。但當有人提出「創造論」(Special Creation)時,他們便拒說:「宗教!宗教!」又犯了以起源為決斷之謬誤;以一個錯誤來支撐另一個錯誤,所以是錯上加錯。我們的結論是:進化論建築在一堆謬誤的理解方法上,有正確思想的人是可以嚴拒的。

回復:進化論的謬誤

大致看了一下,覺得很累,這麼多的錯誤,我得挑到什麼時候啊!

文章的作者首先說“追求真理不能缺少邏輯思維”,然而在這個文章裡,唯一見不到的,就是邏輯。

八、所謂雙關問句之謬誤

作者說:

“達爾文學說所稱的自然淘汰理論(Theory of Natural Selection),是談進化作用的機械方法問題,即是談進化「怎樣」發生。提倡進化論的人在未確定進化「是否」發生,便說「怎樣」發生。今天很多書刊都是討論進化怎樣發生,除自然淘汰之外,尚有其他不同的主張,都是默認進化的主題,犯了「雙關問句之謬誤」。”

我們假設作者是出於誠實的無知而得出上述結論的話,我可以明確地做一個糾正。達爾文談進化怎麼發生,不是預設進化,而是通過許多的實驗證明了進化。

之所以說作者是誠實的無知,是因為達爾文的《物種起源》一書中已經詳細列舉了大量的實驗成果,證明了進化的事實。根本不需要作者所謂的預設。

當然,我在這裡假設了作者的誠實,因此得出無知的結論。
但是如果作者看過《物種起源》而依然這樣說的話,那結論就只能是無恥了。

===========
綜上所述,所謂的進化論八大謬論,不過是由無知或卑鄙與低能的邏輯相結合得出的作者的謬論而已。

至於後面例舉的幾個謬誤,同樣是錯漏百出:

如:

1、/訴諸權威之謬誤」(Fallacy of the Appeal to Authority),即決定論題的真偽,不考究它本身的證據,而以權威代替證據。/

這種謠言,幾乎可以不用駁了,進化論史上已經糾正了無數權威的錯誤,這個事實足以證明此觀點的無知或惡意。

2、/「根據局部事實之謬誤」(Fallacy of Selected Instances)。進化論者常將合乎他們學說的事實作為證據,將不合乎他們理論的事實便置之不理,或另創理論解釋。例如將從未發現而根據進化論該有不計其數的中間型生物作為已經「滅亡」。/

到現在為止還沒有發現任何不合乎進化論理論的事實。

至於中間生物根據進化論理論,肯定是有的,但並不是如作者臆定的“大量”,而在人類已經觀察到地球絕大多數面積的情況下,找不到大量的大型中間物種而斷定其滅亡是非常合理的,因為如果大量存在某個大型物種比如“野人”,那我們是不可能發現不了的。

而物種的滅亡本身就符合進化論,又何來的“另創理論解釋”呢?
只要懂點進化論常識的都聽過最簡潔的進化論觀點“優勝劣汰”,這個“汰”是另一個進化論理論嗎?

這個謠言造得未免太低能了吧。

3、/以起源為決斷之謬誤」(Genetic Error)即論題不以本身的證據為決斷而以它的起源為決斷的錯誤。進化論者將進化論貼上「科學」的標簽,將反對進化論的創造論貼上「宗教」的標簽。並武斷地說,「科學的」必是正確的,「宗教的」必是錯誤的。/

通過科學的手段得到的進化論當然是科學的,而以不合乎科學的手段以及以宗教理論得到的創造論當然是宗教的,這本身不需要貼上任何標簽,事實就是如此。

而科學界從不會說“科學必是正常的”,相反,科學界不斷的糾正自己著自己的錯誤,總是以更充分的證據來修正以前的結論或理論。

而宗教的創造論,在達不到科學的嚴格論證的要求的情況下,有什麼資格要求科學者相信它是正確的呢?

達不到科學的論證嚴謹性,卻要求得到科學的待遇,想吃這樣的白飯,當然是不可能的了。

/雖然宗教也有假的、錯誤的,但一個論題的真偽當憑它本身的證據而判決,與它的起源無關。 /

憑判創造論的荒謬,正是基於創造論沒有任何嚴謹真實的證據這個事實。

當然,這種荒謬的創造論的論證方法,的確基於它的宗教起源。

4、/「以不知為證之謬誤」進化論者以為沒有人知道生物的來源,進化論是唯一的科學模式,所以進化論便是事實,這是觸犯了以不知為證之謬誤。/

目前的確沒有任何手段能知道生物的起源。而基於科學的論證方法的進化論在這個起源問題上的解釋當然是唯一的科學模式,難道循環論證得出的創造論也有資格稱為“科學”嗎?

另外糾正你一個錯誤:進化論不是事實。

進化才是事實。

/但當有人提出「創造論」(Special Creation)時,他們便拒說:「宗教!宗教!」又犯了以起源為決斷之謬誤;以一個錯誤來支撐另一個錯誤,所以是錯上加錯。/

用宗教的錯誤思維和論證方法來支持一個錯誤的創造論,只能是錯上加錯。

而不具有科學思維的宗教卻想混入科學整出個毫無依據的創造論來,也不過是想蒙騙更多的人而已。

/我們的結論是:進化論建築在一堆謬誤的理解方法上,有正確思想的人是可以嚴拒的/

基於我以上的諸點批駁,可以得出,文章所得出的結論,不過是又一個謊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