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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考生手記(2):考卷的啟示

上篇請按此

註:本人僅以考生角度講述今次通識考試的所見所聞,不會刊出自己答題方向的所答內容。
如有偏頗,歡迎留言賜教。

卷二延伸回應題11:15開考,12:30結束。形式與卷一不同,是三選一題作答,每題二十分。題目分a、b兩部分,通常分數都是10+10或8+12。考卷雖然亦有資料提供,但我認為卷二主要考核議論和見解的能力,與舊制A-Level形式一致。

今次題目有三題,分別是1.第三條機場跑道的爭議、2.全球化對在地文化的影響、以及3.內地孕婦濫用DNA檢測的道德問題。本身我有意回答第3題,但想到只有1小時15分鐘的時間,難以全面地分述自己的觀點。因此,我選擇了回答第1題。

考卷給予的資料是一份剪報,主要講述政府以社會整體經濟角度的立場去發展第三跑道,而與其他持分者(如環保團體、居民等)出現衝突。題a要求學生探討在香港發展交通基建時「社會整體利益」抑或「個人利益」為優先考慮,屬10分題。不少通識老師認為,這一題較理想的做法是先定義何謂「社會整體利益」及「個人利益」,再加以比較和反駁,並二擇選出其中一個較好的方向。

我最初都有說個想法,但在思考的同時卻想到一樣很重要的事情:「社會整體利益」和「個人利益」是有千絲萬縷的關係,其實這題很難清晰地分開定義「社會整體利益」及「個人利益」,但這時已經是11:30,已經不夠時間去改答另一題,只好嘗試去思考和分析。

我的想法是「社會整體利益」代表跑到能為香港帶來龐大經濟利潤,政府可以通過這些利潤去增加在醫療、房屋、教育等方面的開支,以及增加社會福利,這樣,社會上每一份子都能得益。而「個人利益」我定義為東涌、屯門居民的立場和環保團體,前者屬一個社區性、少數人的利益,後者我把它引申為一部份持不同意見的人士,但他們捍衛的是社會公有的海域,其實也是社會整體的利益。由此可見,其實「社會整體利益」和「個人利益」其實有關係。我花了一頁紙去定義這兩個東西。因此,我們不應側重「社會整體利益」和「個人利益」,反而是應該一同重視找出平衡。可是,世史科容許的「一定程度上同意」,不少通識科老師都不太認同。但我始終認為,與其有違自己良心去寫,倒不如寫出心底的想法。最後,我花了45分鐘去解決這題a。

b題則是問考生政府應讓不同持分者在多大程度上參與規劃。我誤解了題目,我以為是不同持分者應在公平原則,共同參與。但想著想著可能問題不是問這方面,於是我改為討論不同持分者可以參與的方法,如論壇、諮詢建議書等。但後來我又認為,會不會是想問政府應給予多大的參與度給持分者。於是,我最後改變了答法,這三方面全部都講,最後加反駁及總結。

最後,餘下5分鐘。

這份卷的啟示是,多角度思考是重要,但其實是應徹底了解問題的重點,才再想角度去回答。

總括這兩份試卷,其實我認為是體現了通識教育的精神。如果當初我真的去熟背通識的課本和筆記,反效果是太重視所讀知識,可能在試場遇到不認識的問題而緊張,導致思路反而受阻。最重要的事把平日學到的知識融會貫通在平日的時事新聞,並在考試時「在最短時間內想最多的事情」。

其實通識教育不應是教師在課堂上強行進行討論和灌輸知識,而是應教導學生閱讀新聞的方法和思考的導向,以及文科的答題技巧和評論新聞時事的能力為主。而學生學到這些方法和,自行學習學習知識概念和留意時事新聞,這樣才是一個理想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