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協江姓區議員被指控偷拍「美女」,事件被該區議員的政敵加以利用及渲染,引起掀然大波。最終該區議員要主動將手機送交法證公司檢查,以示清白。
自從智能手機普及,一人一部隱蔽攝錄機在手,人人都可以成為網絡公審的判官。進行網絡公審者,固然會以為自己是位道德判官,但其實他首先必需是一位罪人,因為偷拍別人的肖像,然後擅自將肖像公開發佈,以求達到羞辱及恥笑的目的,這本身就是不道德的行徑。
因此,偷拍別人並進行網絡公審,是需要極其謹慎。除非被網絡公審者的行為極其醜惡,醜惡到足以合理化你的偷拍及公審行為。相反,若一位乘坐巴士的中年男人有體臭,你認為這是滋擾,然後偷拍這位男士,並於網上發佈進行公審,這種偷拍合理嗎?我認為並不合理,「罪」與「罰」,是需要講求相稱。就算有體臭是一種「罪」,亦「罪」不至要被公開審判及羞辱。
因此,偷拍別人並進行網絡公審之前,停一停,想一想,他是否「罪」至要被公開審判及羞辱?縱使作為「網絡檢控者」,也需要為量刑不公承擔責任。
如果無證無據就進行偷拍及公開指控,那就更不要得了。區議員被指控偷拍「美女」的事件,就屬於這一類型,該「美女」拍下一張該區議員使用手機的照片後,就直接指控該區議員偷拍她睡覺。然而,如果真覺得被人偷拍而受到侵犯,為何不與對方理論?為何不報警查找真相?難道熱衷於網絡公審的人,本身就是一個有懦弱傾向的人?
很多人手持攝錄機,就會格外覺得自己理直氣壯﹐以為公理自然而然站在自己這邊。但請記住,別以為發起網絡公審,自己就是個道德判官,首先,你必先是一位罪人。
最後,江議員,我支持你追究到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