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Frank: 關於公民媒體的一些思考

轉載自Dream On, 是採用creative commons的文章, 因為原文很多連結, 所以直接貼在這裡.

-------------------------------

今天看到了Mark Zhou同学辛辛苦苦写出来的连载,题目是市民记者(Part1, Part2, Part3)。文章写得很好,写出了许多实质性的东西,也提供了一些非常好的想法。我在这里则是想针对他提出的一些疑问尝试着回答一下,纯粹探讨,因为不仅仅我,大家对公民媒体这个新鲜的话题的认识都很肤浅,都只能是边学边认识。

1 市民还是公民记者:Citizen Journalist,市民与公民一字之差,但是意义却有很大区别。市民不需要任何条件,只要你出生在这里,你就是这里的市民。而公民不一样。在哈贝马斯的社会交往理论中存在着一个“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这个领域就是公民活动的基础:在宪政基础上建立的法制社会,允许其公民就社会生活中的公共议题展开讨论,而公民权(Citizenship)本身就是现代社会学的一个重要概念,甚至于一部持人类中心化观点的好莱坞电影《星河战队》都强调其重要性,因为它代表了一种责任:维护普遍真理,对于公共政治的积极参与,才使得一般意义上的市民成为真正的公民。所以窃以为,作为大众传媒的参与者,称公民记者比市民记者合适一些。

2 公民媒体与传统主流媒体在话语权上的争夺。毫无疑问的,在一个便携数码相机和手提电脑等技术的年代,传统记者采编手段不断大众化,在技术上酝酿了普通公民作为记者进行报道的可能性,而伦敦爆炸案无疑是公民媒体到现在最好的演出。但是至少是在目前的条件下,公民媒体和传统媒体仍然是相互并行的关系,这一点Dan Gillmor也提到过。因为在一些特定事件的情况下,比如政府消息以及大规模战争的报道,在没有资本的介入下普通公民是无法予以报道的。而传统媒体所忽视的,比如说地方化和专业化的信息,以及他们无法涉及的,比如灾难的第一现场,这才是公民记者发挥的最佳场合。至于两者争夺话语权问题,我不同意用意识形态斗争的说法。在我看来这就是一种观点博弈的过程,对主流观点保留着一种质疑的态度加以审视,才能避免草根话语权在大众文化酒神式的狂欢中被淹没的危险。

3 关于公民记者报道的深度。我们看到有不少人抱怨,说许多公民记者往往缺乏深度,缺少独立思考的精神。其实我们应该公正看到,一个社会所热衷的话题,都是任何传媒,严肃也好八卦也罢,都必须报道的。所以当出现公众关注的热点的时候,不管是林志玲受伤还是中国军力报告的出炉,我们都应该看见公民记者的影子,而不是说只有国事大事才行,别忘了对于任何主题的偏好都将潜在的是一种话语霸权。我们应该用一个开放的态度,因为公民媒体的读者就是公民本身,他们有自己选择的权力。我觉得Mark的思路很好,巧妙的利用Tag和RSS输出,能做到有效信息和无效信息(仅仅对特定个人而言是有效和无效的)的甄别,也更有利于共同主题的聚合和采集。

4 公民媒体商业化。《消费社会》的作者博德里亚指出,消费资本侵蚀社会,在传媒领域产生的结果就是信息与娱乐,影像与政治等原有界限的内爆,而我们也可以看见资本的想象力则完全可以使得社会性软件这样的公共平台出现妖魔化的现象。所以对待公民媒体的商业化,应该认识到这是大众传媒时代不可避免的。没有必要去想象一个纯洁的不沾染任何集团利益的媒体,媒体不可避免的带有自己的偏见。而公民记者最吸引人的地方在于,它几乎没有门槛,如果因为资本宰制传媒的原因一个原有的公民媒体丧失了其赖以生存的基础,比如批判的态度和共同参与等,另一个将完全取而代之。资本能商业化的只是一个网站,一个集团而已,而建立在去中心化的网络平台基础上的无穷的公民却是无法收买的。

所以公民新闻完全可以建立起一个Smart Mobs的集体智慧出来,更好的分享信息与观点。当然还有许多问题仍然值得我们进一步讨论,这就需要更多的人来亲身参与到其中来,我们才可能从对公民媒体的想象迅速的转化为实际行动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