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五一勞動節,社民連黃浩銘、曾健成、吳文遠和梁國雄及工黨李卓人等8人,於金鐘遊行至政總,促政府設立失業援助金,惟中途遭警方截停並票控違反限聚令。8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囚14日、緩刑18個月,高院原訟庭法官黃崇厚早前駁回定罪及刑罰上訴,維持原判。其中7名上訴人今(23日)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證明書,黃官表示需時考慮,押後宣布決定。
7名上訴人為:社民連黃浩銘、曾健成和梁國雄,及工黨李卓人、麥德正、郭永健和何偉航。其中李卓人另涉支聯會顛覆案還柙,由囚車押送至法庭,因初選案還柙的梁國雄則未有到庭。吳文遠未有參與是次上訴。
上訴方爭議,若兩組4人的「聚集」相隔不少於1.5米,是否仍構成防疫規例下的「受禁羣組聚集」;又強調即使整個遊行期間,兩組人有某些時候距離不超過1.5米,也不應被視為「受禁羣組聚集」。
法官黃崇厚在上訴判決中裁定,是次聚集並沒有合理辯解,故定罪裁決亦符合相稱性。上訴方認為行使和平遊行的權利可構成合理辯解,而「是否有合理辯解」議題是法律問題,惟黃官則強調此乃事實裁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