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11月18日「理大圍城」,大批示威者響應號召前往理大附近一帶,9人在警方驅散期間於現場遭拘捕,早前全被裁定暴動罪成,其中兩人另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成立。法官林偉權判兩名現年20歲的青年入教導所,其餘7名男女則分別判監禁3年2個月至3年4個月。散庭後,親友紛紛向被告大叫:「撐住呀!」、「愛你呀!」
被告依次為:陳國威(20歲)、陳子謙(29歲)、江鏡棠(27歲)、陳霆堃(20歲)、黃適哲(22歲)、梁嘉星(24歲)、曾倩儀(25歲)、鄧錦樂(24歲)、詹隆享(27歲)。控罪指9人於2019年11月18日,在加士居道近拔萃女書院外,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梁嘉星被指管有一把剪刀和一罐打火機燃料;詹隆享涉管有一個銀色六角螺絲帽套筒連扳手及一把銀色扳手。
林官指,大部份暴動案的被告都是十多、廿多歲的年輕人,雖然他們教育程度達大學畢業或正就讀大學,但是入世未深,懷有改變社會的理念但用了錯誤的表達方式,對暴動罪的認識亦不深,以為單純身處在現場不會招致罪行,但不知道在場鼓動和支援也可入罪,而且罪責不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