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3日旺角示威(資料圖片)
(獨媒報導)2019年10月13日旺角有示威者在馬路上設置路障,一名女途人移走路障時,遭示威者「私了」襲擊。事後兩名女子被控傷人及非法集結等罪,其中一人被指曾打開雨傘讓其他人施襲,經審訊被裁定傷人罪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相隔3年後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高院暫委法官姚勳智早前駁回律政司的上訴,維持原判。被告人申請訟費,並稱律政司處理上訴時存在嚴重及不合理的延誤,使她數年來飽受精神折磨及困擾。姚官今(7日)頒下判詞,指律政司未有反對支付上訴階段的訟費,經考慮案情和訟費清單,最終下令律政司向被告人支付10萬元訟費。
上訴人為律政司,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及高級檢控官徐倩姿代表。答辯人為朱佩賢(案發時42歲),由大律師關文渭及陳靄霆代表。2020年10月,朱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獲裁定傷人罪不成立。律政司於2023年10月以案件呈述形式申請上訴。在2024年11月的聆訊中,暫委法官姚勳智駁回律政司的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