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昨日(9月14日)葵青區議會大會除討論加強利益申報機制外,又同時收緊對資助活動的要求,包括申請機構註冊地址必須位於葵青區,以及申辦活動不得多於一日,理由為難以監察、撥款申請過多及社區會堂飽和。立法會議員兼葵青區議員梁耀忠以足球班為例,根本不可能一日完成,質疑做法「斬腳趾避沙蟲」。
葵青區議會昨日在「就地方組織申請區議會撥款事宜修訂《葵青區議會撥款使用指南》」議程中,討論區議會屬下的行政及財務委員會(下稱「行財會」'),在今年9月7日會議上通過兩項建議,包括區議會撥款應只供註冊地址於葵青區內的團體申請,以及以「避免浪費資源」為由,撥款申請不可用作舉辦為期多於一天的活動,為期多於一天的連續性活動(如宿營)則不受限。
民主派及建制派議員就禁止撥款給舉辦多於一天活動的建議,引起激烈爭論。街工區議員黃潤達質疑,部訓練班如粵劇班為期雖然多於一天,其本質仍是屬於文娛康體活動,認為新修訂的指南會違反區議會發展本區文娛活動的原意。
街工區議員兼立法會議員梁耀忠指新修訂純屬「斬腳趾避沙蟲」,令地方組織難以舉辦活動。他以舉辦足球班為例,根本沒有可能連續四天訓練以符合新要求,質疑難道此類活動就不應該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