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Manson Wong
我1985年踏足法律界,之後連續三年與刑事案結緣,時常聽到疑犯指自己遭差人毆打,由於是口同鼻拗,真假難定,一些疑犯堅稱受打,堅持在法庭向法官陳明,從沒有一個的說話被法官信納,想「差人打人」的指控成立,天方夜譚。究其原因,法官也無法判定打人的事實,只當疑犯為求達到脫罪目的而生安白造。
但經過七警案後,法官對「警察打人」的指控恐怕也會改觀,警察真的會打人。其實,司法制度也是建制一部分,都會對制度中人採取信任的態度,法官信任警察,變成表面上理所當然,但總有一條矇濃界線不能超越,在口同鼻拗的情況下,若判七警有罪,恐怕法官也會遭非議,但若是証據確鑿有片為憑,仍判無罪,則公衆定必嘩然,司法才叫不公。
但經昨晚集會,法官們見到警隊人員表現出的氣燄,有如千軍萬馬,對警隊的真面目,可謂一清二楚,將來判案,也應心中有數,對「警察打人」的說法有必要正面地積極衡量,因為事實確有常常發生,兼遭受警隊的普遍認同和接納,「打人」是警隊中文化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