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明,特首可以向公務員發布「行政指令」,指示要為國安公署履職提供「必需權利、豁免、便利和配合」,而任何部門和公務人員須遵守該行政指令。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今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表示,若公務員收到「行政指令」而表現「有欠缺」,將會是「嚴重事情」,當局將會「好嚴肅對待呢位同事」。
該節委員會是討論《公務員守則》的宣傳、培訓和落實工作,當局提交的文件提及違反新《守則》的處理方式,指《守則》的基本信念與公務員工作表現和態度有關,欠缺有關信念,「必然會影響其工作表現」,會反映在評核報告,其晉升、職位調派和增薪安排也會受到影響。如果持續表現欠佳,更可能被政府基於「公眾利益」而著令退休。如果在執行職務時涉及「嚴重疏忽」,會構成疏忽職守的不當行為而招致紀律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