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20年5月24日示威者上街抗議國安法及國歌法,多次接受《大公報》訪問的律師陳子遷譴責示威者堵路及「裝修」後,遭人追打襲擊。其中3人承認非法集結及蓄意傷人罪,被判監19至34個月。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期,今(18日)召開聆訊處理。上訴庭考慮雙方陳詞後,把蓄意傷人罪的量刑起點由2至3年增加至5年至5年半,又指原審法官以良好品格和重犯機會低為由而減刑,是原則性犯錯,並予以撤銷。3人最終改判監3年1個月至5年1個月不等,上訴庭會在6個月內頒布書面判決理由。
覆核申請人為律政司,由副刑事檢控專員高寶翠代表。
3名答辯人為:唐健帮(33歲,貨車司機)、譽韋崙(27歲,游泳教練)、鄭學洺(25歲,診所助理),於2022年11月被原審區院暫委法官鄧少雄判監19至34個月不等。同案第四被告王姓男生(17歲,職訓局學生)則被判入教導所,他沒有被覆核。
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彭寶琴和潘敏琦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