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2月,「屠龍小隊」成員等涉計劃放炸彈及開槍殺警。6男1女否認「串謀謀殺」及「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今(14日)踏入第16日審訊。已認罪、為「污點證人」的「屠龍」隊長黃振強接受辯方盤問。辯方引述黃的代表大律師就認罪商討去信律政司的文件。內容提及黃願意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一罪;換取「串謀謀殺」等4罪不起訴。黃今表示:「我當時願意承認所有控罪。」律政司回信指,認罪協議的條件包括必須完全同意控方撰寫的案情,最終黃接受。辯方指部分案情與「真相」、即黃庭上證供有出入,例如案情提及9月的台灣軍訓是為12.8大行動作準備;但黃在庭上卻指軍訓與大行動無關。黃同意案情所述有錯。辯方欲指出黃承認案情是因知道屬協議一部分,法官協助問:「錯嘅事實都認,係咪因為理解案情講咩都要認?」黃同意。
黃振強自2018年賭錢 辯方質疑為紓社運壓力說法「站不住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