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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文章

自2004年成立以來,香港獨立媒體一直提倡民間報導。過去幾年,科技日新月異,多媒體的平台如 flickr、youtube,社會性網站如 facebook、twitter 等陸續推出,我們如何利用這些新的工具與平台,與既有的行動實踐結合,營造市民自主的空間,推動香港的政治與社會改革?

馮炳德被指於零八年一月十三日爭取雙普選遊行中襲擊警察,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香港法例212章﹞36b條,十二月廿四日被東區法院裁判官林鉅溥裁定罪名成立,不准保釋,還押荔枝角收押所兩星期等候判刑。


(照片來自「永遠懷念塔可夫斯基」的油麻地情色攝影大師Jasonissofat To

元旦要上京參與打工文化藝術節,近日常要租先達的band房練習。見到band房門外貼到一走廊的gig海報,在新蒲崗工廠區,中環藝萃會,gothic唯美死亡metal甚麼都有,聯繫澳門廣州深玔巡迴甚麼都有,總之是一地開花。但不知是筆者孤陋還是怎樣,是一地花了,但怎樣都似都是安守本份沒半點噪音呢?

期許一場更包容尊重的同志運動──寫於彩虹十週年慶祝前

1. 前言
1.1 在網上收到消息,彩虹將會慶祝成立十週年。這十年來,彩虹一直站在同志運動的最前線,推動同志平權。98華人同志大會、SM大遊行、中學同志小組、不再恐同日遊行、衝擊天主教總堂、05年七一遊行,這些同志運動的大事,都有着彩虹的參與。在過去十年,彩虹可以說是代表着同志運動,在同志運動中,有着不可取代的地位。

1.2 正如KEN仔說,十週年一點也不容易。因着彩虹的支持和努力,不少同志得到幫助。我自己也是因為在2002年看過ken仔的訪問,而開始去學習接納自己,肯定自己。這些都是我一直感謝彩虹的。我想我這份感謝,不少彩虹的參加者也會由衷同意。

1.3 十年是一個慶祝的時間,也是一個檢討反省再上路的時間。作為一個彩虹的受惠者,作為一個同志運動的同路者,有些話我還是不得不說。我不得不說,是因為彩虹的一些文化,彩虹的一些做法,我實在不能同意。彩虹,代表着過去同志運動的成功,但同時也有着香港同志運動的種種問題。

1.4我希望大家會視我的意見是一個支持者善意的話,而不是一個惡意的攻擊。更希望這次的拋磚引玉,會引來更多對同志運動的反省同討論──為了一場更包容尊重的同志運動,為了同志的未來,為了我們社會的未來。


悶人做悶畫,連我的貓也悶過其他的。
像我這些不用上office的人,節日和假期於我來說已經幾乎沒意義。
希望像我沒有離開香港遊山玩水的朋友不致於在這裡悶死。
還望身邊的人都平平安安,好好過埋呢年完結前的幾天~
:))))))

每次參與社會事件後,回家看電視新聞,總感到與現場所見所感與媒體再現差距很大,有時已見怪不怪了。不過,十二月二十日,無線電視台報導的「澳門的回歸大遊行」,可說是最離譜的一次,令人懷疑無線電視新聞是否還有半點專業可言。

編輯室手記:從亞視風雲邊緣處外望

被大眾傳媒的資訊轟炸整整一星期,原本以為「亞視風雲」暫已告一段落,未必要寫。但思前想後,張永霖、王維基佔據大眾腦袋和眼睛很多天了,不寫實在說不過去,故都要以此為本周編輯室手記主題,無論你當它是「宮廷鬥爭」,抑或香港電視史的「百日維新」,跳出大眾傳媒每天緊貼的「內幕」,從事件邊緣處外望,會找到民間媒體的角度切入這事件。

邀請香港團體聯署:香港民間團體擔憂禍延香港,反對澳門就廿三條倉卒立法

按:澳門廿三條立法的諮詢期雖然已於11月30日完結,但立法我們都應該把握機會表達反對的聲音,這個星期六(12月20日)就是澳門回歸日大遊行,主題為"反貪腐,爭民主,保民生".唇亡齒寒,數個香港民間團體就澳門廿十三條立法籌備一項聯署聲明活動,誠邀各團體參加聯署,聯署後的聲明將會被帶往澳門,並於上述之遊行宣讀。

那時候,筆者閱讀中文大學保樹立人行動的新聞,是多麼的氣定神閒,一副隔岸觀火的神情慶幸自己就讀浸會大學,因為浸大的樹木只能在石屎之間苟延殘喘,動聽一點是空中花園,說穿了是被馬路包圍的校舍容不下半株竹葉蘭。想不到,今天輪到浸大......

去年的「利東街阻街案」,上星期五終於有了判決:包括筆者在內,反清拆利東街的12人全部罪名不成立。奇怪是,裁判官宣判我們勝訴之後,卻畫蛇添足的在裁決之外發表一番「評語」,說此案件反映了示威者有「街頭鬥仕的虛榮」、「傲慢」和「野蠻」。

誠然,示威現場兵荒馬亂,面對警察強行施加的「組織化武力」,很多時候「公民抗命者」的言行舉措給人的印象往往模稜難辨(經常由於誤解):他們的不服從是堅持抑或野蠻?是信守抑或傲慢?是自尊自信抑或虛榮作祟?誰也沒有斬釘截鐵的答案。作為社會行動的一份子,我唯有時時警惕自己,盡量避免引起讓公眾誤會。

不過,今次判案的重點昭昭顯示了警方沒有尊重當日我們的示威權利:由頭至尾,警方只顧重覆「警告」示威者移上完全不適合示威、十分狹窄且遠離市民的行人路,「警告」不遂就動武/強行清場。更大問題是,不尊重示威權,似乎是香港警察處的慣性(下文會談到):警告、抬人,再告阻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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