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4男子被指於前年10月12日,在九龍塘地鐵站出口點燃汽油彈燃燒閘機、駕車接應同伙,他們同被控一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被控4罪的28歲送貨員,以及32歲公司東主分別於開審前及審訊中途認罪,41歲地盤工人今(28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而33歲技術員則罪脫。罪成的三人分別判囚4年2個月至4年半,另須各向港鐵賠償9,368元。法官李慶年於判刑時指,本案涉及向港鐵設施縱火,縱火的地點是最繁忙的港鐵站之一,對站内工作人員及乘客產生生命上威脅,判刑須具阻嚇性,以保障交通樞紐工作人員及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4名被告依次為曾裕生(28歲,送貨員)、黃漢偉(32歲,派對場地及模擬實景公司東主)、鄭偉森(33歲,技術員)和王錦發(42歲,地盤工人),同被控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以及一項為交替控罪的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等3罪的首被告開審前承認所有罪,今判囚4年4個月,次被告於審訊中途改為認罪,判囚4年2個月,經審訊後今被裁定罪成的第四被告判囚4年半,第三被告則罪脫。
港鐵站長早前稱維修費達8萬 控方今改稱2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