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今年1月,43歲孕婦於土瓜灣遭警員截查,她被指拒絕出示身分證,期間跌坐地上隨後被捕,孕婦事發3日後早產。她否認阻差辦公罪,今(2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暫委裁判官黃子豪批評3名作供警長及警員的證供均不誠實可靠,他們的供詞與黃官的觀察背道而馳,除為了掩飾事實,看不到其他因由,另外3人供詞又一致地出錯,有點匪夷所思。黃官又指警長黎錦耀稱被告被鎖上手扣時有反抗,但閉路電視卻見不到,所以認為黎誇大口供,以合理化將被告鎖上手扣。被告劉笑芬得悉結果後高舉拳頭作勝利手勢,她哽咽表示被案件折磨整年,現時終於解脫,她很滿意裁決結果,又指裁判官不偏不倚,不會偏幫警察。
被告滿意裁決指終得解脫:裁判官不偏不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