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去年7.1遊行遭警方禁止,市民在銅鑼灣自發遊行,一名35歲女廣告編輯被指在時代廣場內高處向警員擲下一支拉帶鋼柱,她否認企圖有意圖而傷人等4罪。經審訊後,被告今(23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企圖有意圖而傷人、高空擲物及盜竊罪成,而刑毀罪則不成立,被告還柙至明年1月13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辯方指被告拒絕作任何求情。被告的親友得悉結果後痛哭稱:「好離譜!」陳官於裁決時斥辯方指被告可能是阻止他人掟鋼柱的說法無基礎,他反駁指辯方大可以說有旁觀者甚至穿反光衣假扮記者的人將柱拋下,嫁禍被告;亦可說警方自行拋柱後刻意誣衊被告。
官拒接納辯方指被告可能是阻止他人掟柱
35歲的被告楊迎曦今被裁定企圖有意圖而傷人、高空擲物及盜竊罪成,而刑毀罪則不成立。法官陳廣池裁決時引述辯方指,閉路電視未能顯示誰人將屬於 Lady M 的鋼柱從三樓拋下二樓,否則犯案者自然無所遁形。辯方不爭議被告當日戴手套在 Lady M 外徘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