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18歲暑期兼職文員涉嫌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一幢商業大廈的洗手間內寫上煽動字句,遭警方國安處起訴一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三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今日(23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押後案件至8月19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包括檢驗被告的手機和電腦等。被告申請保釋但遭蘇官拒絕,須還柙候訊。
被告梁佳樂(18歲)報稱為暑期兼職文員,他被控一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新煽動罪」),以及三項《刑事罪行條例》下的「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7月17日至7月2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九龍尖沙咀廣東道33號中港城第3座11樓男廁牆上寫上陳述和公開展示該等陳述,具意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