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保安局擬修訂《監獄規則》,懲教署可以基於維護國家安全為由,拒絕不符法定目的的探訪,亦可向法庭申請手令禁止在囚人士與個別探訪者或指明法律代表或醫生會面。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上,新民黨李梓敬提出應禁令延伸至整間律師事務所,防止有人「通風報信」。選委界吳傑莊則問到,新例安排是否適用於外國領事,若領事以「朋友」身份探訪將如何處理。保安局長鄧炳強回應指,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若持香港身份證則「你係中國籍」;外國領事只能探訪不持香港身份證的「自己國民」,若以「第二啲身份」探訪,一旦署方認為不符探訪「特定目的」,有權以例如國家安全理由拒絕探訪。
建議修訂的《監獄規則》,列明可基於特定目的施加限制,5項特定目的包括「維護國家安全」、「防止罪惡發生」、「令在囚人士改過自新」、「保障任何人人身安全」、或「維持監獄的保安、秩序及紀律」。當局指限制的對象可以包括專職教士、個別法律代表及醫生,鄧炳強強調施加的限制,不影響宗教自由、秘密諮詢法律意見,被施加限制的在囚人士亦可以諮詢其他醫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