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兩名管理公司職員涉2018年偷竊青衣海悅花園法團逾213萬元的管理費,被落案起訴「串謀盜竊」罪。其中一人認罪,並且出庭作供頂證另一名被告,被判囚13個月。另一名被告則不認罪,經早前審訊,今(12日)於區域法院裁決。暫委法官勞潔儀接納被告上司的證供,被告曾坦承他挪用了法團的金錢,因此裁定罪成,並押後至12月22日求情及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柙。
被告為時任管理公司職員翁浚峰(27歲)及黃兆泉(32歲),均報稱無業。兩人同被控一項「串謀盜竊」罪,指他們由2017年5月左右至2018年9月左右在香港串謀偷竊港幣213萬元,而上述物品是屬於海悅花園業主立案法團。翁早前認罪,並轉為控方證人頂證黃,被判囚13個月。
案情指,兩名被告是威格斯物業管理及警衛服務有限公司的助理物業主任,負責收取海悅花園業主的管理費,之後將現金及支票存入法團戶口。第一被告翁浚峰察覺第二被告黃兆泉愈來愈少交回入數紙和收據,黃向翁稱他在外經營的工程公司需要金錢周轉,稍後會歸還款項。翁應黃的要求隱瞞事件,未有匯報上級,因翁相信黃會自行處理及歸還款項。至2018年9至10月,法團需要開支票支付清潔費和保安費,可是「彈支票」,法團職員其後發現戶口只剩下約40萬元,遂揭發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