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立法會去年通過修訂《道路交通》條例,要求所有私家車在今年11月1日起,如果有8歲以下及身高未達1.35米的兒童,在乘坐私家車時必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稱目的是加強兒童乘車安全,違例司機一般會被警方發出230元「牛肉乾」,若案情嚴重則可交由法庭處理,定罪可罰2,000元。不過相關規定不適用於「公共交通工具」,亦即的士和小巴可以豁免。
另一方面,被法例涵蓋的網約車亦有「對策」,Uber 早前宣布,由11月起推出「兒童座椅」行程選項,Uber 將提供兩種兒童束縛設備,包括可摺疊安全座椅,以及增高坐墊。
運輸署在法例實施前一周,發稿提醒本地和跨境私家車司機,指由11月1日起,8歲以下兒童,除非身高達1.35米,否則在香港乘坐私家車時不論乘坐私家車前座或後座,均必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例如兒童安全座椅。八歲或以上兒童或身高至少1.35米的人,則可以佩戴成人安全帶或使用兒童束縛設備。
稱會增營運成本 未涵蓋公共交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