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起:曾健成、余煒彬、陳寶瑩
【獨媒報導】已解散的社民連於2022年9月在銅鑼灣擺街站,展示寫有梁國雄、岑子杰和陳皓桓名字的橫額,時任內務副主席余煒彬遭票控「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他不認罪並選擇自辯,今午(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林子康指,被告當日是在行使《基本法》所保障的集會及示威權利,且只是短暫地展示橫額,不認為有對市容、行人或道路使用者造成「污點」或阻礙。
官:需平衡《衞生條例》立法目的與被告示威權利
被告余煒彬被控違反香港法例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控罪指,有人提出告發,他在2022年9月11日下午4時4分至同日下午4時40分期間,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港鐵銅鑼灣站E出口對面行人路,展示一張約1米乘2.5米的橫額,印有梁國雄、岑子杰、陳皓桓的中文姓名及其相片和一句口號在政府土地上,但未獲主管當局的書面准許。同案另外兩名被告,即社民連成員曾健成及唐婉清早前已經認罪,各被判罰款一千元,另需分別支付53.6元的移除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