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33歲休班男警員在今年2月凌晨時份,在空無一人的街道上觸摸女途人的胸部和私處,最終逃至地鐵站時被數名市民截停及報警處理。警員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今(1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囚6個月。裁判官陳志輝指,被告被捕後,不單全盤否認自己的行為,更捏造一個藉口,這肯定不是一名十分醉酒的人士會說的話;又指市民期望警察能夠保護市民,然而被告作為警察,不單未有保護市民,更危害市民安全,破壞法治。
被告鄭毓偉(33歲,報稱警員)承認一項猥褻侵犯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2月4日,在黃大仙鳳德道8號燈柱附近行人天橋升降機外猥褻侵犯女子X。
判刑前,辯方作進一步求情,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於正常的家庭長大,接受教育之後加入警隊工作,至今當差13年。報告又指,被告仍是單身的時候,不時做義工服務,在他有兩名女兒之後,便帶女兒一同做義工。辯方稱從報告可見被告是一名守法紀、盡責的爸爸,亦得到太太的支持。
辯方續指,被告因為一時飲醉酒做錯事,失去一份做了13年的工作,原本有機會升職,亦失去了紀律部隊宿舍。辯方又指,被告至今還柙了19日,相等於法庭判處一個月監禁,冀法庭考慮被告「受了多方面的懲罰」,能從輕發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