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攝:Alex Leung)
(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農曆初一晚至初二凌晨旺角騷亂案,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及林倫慶分別被控非法集結、暴動及煽惑暴動等多項罪名。警員邱樹明在辯方大律師王國豪的盤問下,否認曾在錄取口供期間對第五被告林倫慶作出威嚇。此外,王透露邱在此案上庭前10天錄取第4次口供,才首次提及在案發現場認出林。
辯方:被告不適暈倒 遭警掌摑及威嚇連累女友
警員邱樹明繼續從多段影片中認出第五被告林倫慶,並稱即使林戴上口罩,也能憑眼眉、鬢角和眼窩等特徵認出他。
在林的代表大律師王國豪的盤問下,邱同意林被截停後在保安亭更衣室內沒有打過電話,因林的電話已被警方檢取。不過邱否認曾拒絕林去廁所的要求,並稱如果林要求去廁所,他會容許林去。王指出,邱在更衣室內並沒有向林宣佈拘捕及作出口頭警誡,惟邱不同意。
邱早前作供提及林欲逃離更衣室,王國豪則指林在更衣室內呼吸急促,身體搖晃,曾向邱求助但不獲理會。林一時向前暈倒,跌倒在地上,有警員摑了林一下並著林不要「扮嘢」。林隨即被邱及警長周毅祖制服,雙手被鎖上手釦。有警員向林說:「你唔好撚玩嘢,陣間合作啲,簽我本記事冊,唔係我就寫埋家人同女朋友喺入面。」惟邱對此版本表示不同意。
文:米迦勒@映畫.札記
《紐約公共圖書館》英文名 “Ex Libris: The New York Public Library”,當中 “Ex Libris” 一詞多用代「藏書票」,表意為「予以藏之」——此影片之中收藏的可真的可堪玩味。表面文章是紐約公共圖書館,裏面卻是懷斯曼對美國民主自由理想的圖景。
每次懷斯曼影片在電影節放映,我都知道會是場觀影的挑戰,畢竟其手法以至其片長都不是「易食」一類。但只要適應其影片節奏及距離,就會有不一樣的觀影樂趣。我的經驗是作為觀影者,是需要自己在觀看過程主動組織、思考影像當中聲畫等訊息,然後自己建構一套閱讀。電影的舖排及剪接取捨當然不是隨意的,但能不能進入、閱讀到甚麼?這就是對觀眾的要求了。那也自然是習慣被「餵食」的觀眾群不習慣的地方吧。
(左起)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副教授梁旭明、記協主席楊健興、港大民意研究計劃助理總監彭嘉麗、記協新聞自由小組召集人任美貞
(獨媒特約報導)香港記者協會發表2017年「新聞自由指數」,公眾人士部份評分創新低,錄得47.1分,新聞工作者部份亦只有40.3分。調查結果亦顯示,受訪者認為中央政府是主要的壓力來源。港大民意研究計劃助理總監彭嘉麗指,指數設立至今5年,從未曾達滿分100分的一半水平,情況不理想。
記協主席楊健興指,中央政府愈加強調「一國」,加上《基本法》23條立法或將再臨,社會明顯感到言論自由空間收窄。他又指調查在今年初進行,當時尚未發生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被指鼓吹港獨事件,相信受事件影響,會錄得更低指數。
(獨媒特約報導)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在2015年《施政報告》,提出為每名區議員增設每屆任期10,000元的外訪開支撥款。大埔區議會將會在星期六到杭州、寧波和象山漁港進行外訪。新民主同盟大埔區議員任啟邦、關永業、周炫瑋和獨立民主派的任萬全昨收到詳細行程,發現行程中有和統戰部晚宴的環節,質疑用港人公帑讓區議員「被統戰」,及後民政處將「統戰部晚宴」改成「晚餐」,並促議員「不要搞大件事」。
大埔區議會本週到訪內地,將視察交通 、房屋、共享單車、都市規劃和漁業等項目,昨天舉行行程簡介會。民主派議員發現區議會秘書處提供的詳細行程中,加插了與寧波市統戰部及象山縣委等內地部門的三場宴會。
(獨媒特約報導)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到立法會接受質詢,民主派議員在她進場時高呼「撐言論自由」、「撐學術自由」等口號,抗議政府譴責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指他宣揚港獨。
公民黨譚文豪問是否發出任何違反《基本法》的言論,也會受到譴責,林鄭月娥指不能一概而論。林鄭月娥曾稱不同意《基本法》第107條,譚文豪質疑政府是否也要發聲明譴責。林鄭月娥回應稱當日活動是與學生交流,是以「代入」的感覺來說,不代表自己不同意。譚文豪則諷是「你做就可以」,林鄭月娥僅重申「該名人士在該地點」發表的言論,引起社會極大迴響,故政府需要回應。
(獨媒特約報導)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出席立法會接受質詢,以「動物」字眼取代「寵物」解說。一直在立法會會議上不厭其煩,更正官員用字的立法會議員毛孟靜,在質詢時間結束後向記者表示有點感觸。毛孟靜指,林鄭月娥終於正面回應「動物權益」感到有少少哀傷,嘆氣指官員今早在工務小組仍然用「寵物」的字眼,希望政府往後對動物能有所醒覺。
林鄭月娥是在回應民建聯劉國勳,要求加強就「毒狗案」執法,並修例加強動物福利時,指知道近年香港不少市民關注動物福利及動物權益。林鄭月娥特別指「我留意到係動物,唔係寵物」。林鄭月娥指食衛局會跟進修例,警方亦關注事件,但拒絕承諾設立「動物警察」。
(獨媒特約報導)2014年反新界東北十三名抗爭者衝擊立法會,遭律政司覆核刑期,分別入獄八至十三個月。即將26歲的嚴敏華已是第二次入獄,她接受獨媒訪問時表示,從不後悔公民抗命,重申只要有不公義的事情都會繼續發聲:「唔想見到有任何人被欺負。」
13人在判刑後,男的送去荔枝角收押所,女的直接送到羅湖懲教所。問到最難過的日子,嚴敏華指「難過」都在五年前的更新中心時捱過了,今次反而沒有太大感覺,入獄更是預期之內,最多只有一點忐忑。初來乍到,嚴敏華笑言對監獄內的劣食的包容程度很高,每天都把三餐的所有食物吃清光:「其實好難食,但我要話俾人聽,我做得到,唔會衰俾人睇。」
嚴敏華不是第一次入獄,她在2012年七一遊行中被指咬傷警察,法庭裁定襲警罪名成立,被判入更生中心;後來上訴獲得減刑為兩星期。「喺細女倉,夜晚瞓覺要望著個天花板瞓,如果羅湖瞓唔著,都可以睇書及同囚友傾計。」
圖片穿西裝者為警員邱樹明。
(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農曆初一晚至初二凌晨的旺角騷亂中,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及林倫慶分別被控非法集結、暴動及煽惑暴動等多項罪名。
控方傳召警員邱樹明作供。邱供稱,在2016年3月4日晚上8時半到達新屯門中心地下大堂保安室,向第五被告林倫慶宣佈將其拘捕,罪名是暴動,並作出口頭警誡。邱覆述林當時的回應:「阿sir,我嗰晚有落旺角,我見人執起地下磚頭掟,我咪跟住掟。至於新屯門中心呢度,我好少返嚟,我租咗南豐工業城一個單位,我住嗰度多。」
邱續稱,正當他欲用手釦鎖起林雙手時,林突然發難,從座位上向前走,走向門口打開門,上半身傾出門外範圍。邱和另一名警員制服林後,以抗拒拘捕罪名再度警誡林。林當時表示因為一時害怕被拘捕,所以逃走。
其後警方帶林往南豐工業城調查,邱稱先到南豐是因為拘捕時林說自己住那裡較多。邱當時替林戴上頭套,他在庭上讀出記事冊記錄指是為了保障林私隱和協助警方調查,戴上頭套前亦得到林的同意。邱又解釋林被鎖上手釦是因為林曾經嘗試逃走。
案件明天續審。
記者:黎彩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