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九龍城建制派區議員提出,要求區議會及民政處透過撥款,舉辦《港區國安法》、《基本法》推廣活動和國慶節慶祝活動,12名民主派議員在會議期間先後早走離開會議室,僅區議會主席蕭亮聲在席,會議最後流會。
九龍城區議會下午召開會議,在會議進行期間,多名民主派包括楊振宇、民主黨周熙雯、黃永傑、馮文韜、黎廣偉、黃國桐、馬希鵬、關家倫和曾健超在首項議程,即討論地區康健站期間已先後離開會議室。
在完成討論「地區康健站」後,民主黨郭天立亦離開會議室。會議室一度只餘下三名民主派議員,即民主黨任國棟、副主席鄺葆賢和主席蕭亮聲,十名建制派則全部在席。
建制要求區節撥款加入賀國慶名稱
會議及後討論區節暨節慶活動工作小組的撥款,工作小組早前已通過八項活動,共419萬元的撥款。建制派即時發難,民建聯潘國華發言表忠,稱國家經過難日子,「點解國慶無節慶活動?點解!」楊永杰更要求,將「龍城藝萃之都計劃」改名為「賀國慶龍城藝萃之都計劃」。
民建聯李慧琼則搬出《港區國安法》立法,和通過「完善」選舉制度,認為港人對國家走來的認識不足,正好透過活動了解國家。她要求在九龍城區節日燈飾中加入國慶,有責任向市民宣廣訊息。
【獨媒報導】政府今會見傳媒,公佈12至15歲青少年接種疫苗安排。香港電台記者發問時提到,因應國家教育部早前發佈《粵港澳大灣區語言生活狀況報告》,教育局日後會否將普通話和簡體字列為「必修必考」項目。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未正面回應,只稱這是長遠的教育問題,需要有仔細考量。楊只稱,現時教育局除已在現有課程納入普通話外,另一直鼓勵學生在學習繁體字後亦能認識簡體字。楊指當局相信因應大灣區發展,港人和內地人的日常溝通將越來越多,認為學生若能充分掌握簡體字和普通話,相信對他們的未來發展「有百利而無一害」。
【獨媒報導】前年11月14日有人發起三罷「曙光行動」,兩名22歲男女涉嫌進入香港仔中心「名創優品」(Miniso)進行破壞,兩人各否認一項入屋犯法罪,案件今(10日)續審。負責拘捕次被告、港島衝鋒第4隊警員姜立庭今接受辯方盤問,辯方質疑他昨稱在制服被告時沒有施放胡椒噴霧,又不知其他警員有否施放,今日卻改稱知道被告中椒,並聽到他稱「可唔可以俾我抹下眼先?我隻眼真係好痛!」姜解釋指:「你問嘅問題令我勾起現場回憶。」
(獨媒報導)嶺南大學學生會在上週發放給全校學生的電郵中,使用「武漢肺炎」一詞,遭校方批評為「冒犯部份大學成員」。昨日校方向全校發電郵,以近年學生會變得高度政治化為由,宣佈即時終止授予學生會在大學電郵系統群發電郵的特權。學生會代表會、幹事會和編輯委員會回應時,批評校方自行切斷與學生會及同學的交流,並指「武肺」的稱呼為大眾所接受,無意作更改。
「武肺」一詞遭投訴 校方要求更改 指冒犯部份大學成員
嶺大校方早前向學生發送電郵,指將於新學期要求入住宿舍的學生,在入宿前最少14日完成接種兩劑疫苗,或每14日進行一次病毒測試。學生會遂於上週(3日),向全體學生發出電郵,以問卷調查形式收集意見。昨日(8日),嶺大傳訊及公共事務處亦向全體學生發出電郵,稱接獲部份嶺大學生會會員投訴,對學生會於電郵中使用「武漢肺炎」一詞,感到十分不恰當。校方認為投訴成立,指「武漢肺炎」一詞冒犯了部份大學成員,要求學生會改用世衞採納的正式名稱,惟遭學生會拒絕。
校方批近年學生會「高度政治化」 不排除採取進一步行動
【獨媒報導】前年11月11日「三罷」,34歲資訊科技經理被指在警方清理路障期間,持續辱罵「死黑警」、「成世執垃圾」及呼籲在場者包圍警察,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的行為」罪。案件今(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第5日審訊並作結案陳詞,惟控方卻在此階段修改控罪詳情,辯方申請案件重審,惟遭裁判官鄭紀航駁回。被告稱警察曾威脅稱「拉X你」,惟鄭官不信警察會在眾目睽睽下斗膽說這些說話,批評被告「謊話連篇、誇張失實」,拒絕接納其證供,最終裁定罪成。由於被告解聘了律師團隊,鄭官押後至6月18日聽取求情,並拒絕讓被告保釋,下令還柙候判。
陳浩倫(現35歲)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的行為」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1日在柴灣道341至343號滙豐銀行外,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的行為,即不斷重複及持續地指罵警務人員,以及持續地辱罵警務人員,時間長約5分鐘。
【獨媒報導】前年11月14日有人發起三罷「曙光行動」,兩名男女涉嫌進入香港仔中心「名創優品」(MINISO)進行破壞,兩人各否認一項入屋犯法罪,案件今(9日)在區域法院開審。負責拘捕次被告、港島衝鋒第4隊警員姜立庭供稱追捕時見到次被告的金色及肩長髮,又稱因次被告跑得最慢故對其印象深刻。辯方問到姜是否因被告的金髮特別故認得他,姜同意,但承認辯方所指在書面紀錄中從沒有寫下金髮特徵,他解釋:「自己寫漏咗」。姜又承認在追截被告前沒有看過他們身處地方及其行為。
警稱次被告跑得慢對其印象深刻
負責拘捕次被告、港島衝鋒第4隊警員姜立庭供稱,當日收到指示到場支援,並在香港仔中心附近的南寧街市政大廈外下車,他見30至40名黑衫人士在香港仔中心廣場的「屈臣氏」外,他們正向南寧街近馬會方向逃跑,次被告為其中一人,並與姜相距20米。姜強調記得次被告的衣著特徵,他有金色的及肩長髮,以及戴黑口罩。姜又稱次被告「跑得最慢嗰個」,因此對其印象深刻,最後姜把被告制服。
【獨媒報導】38歲物業管理員去年10月3日凌晨,因政見及醉酒扯掉掛在元朗街頭的8面國旗,棄在路上及河道,又拆下一面區旗放在褲袋,早前承認一項侮辱國旗及一項侮辱區旗罪,今(9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批評,被告飲酒後做出此「唔經大腦」的行為,是「無端端搵嘢搞」、「完全冇需要發生」,但考慮到被告背景良好、力求上進,案件性質亦不算嚴重,終決定給予被告一次機會,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水官最後特別告誡被告:「你一隻腳已經入咗監房,如果唔珍惜呢次機會甚或再犯,就另一隻腳都會入埋去。」
被告黃卓傑(38歲,物業管理),被指於2020年10月3日,在元朗安寧路,公開及故意以毀損的方式侮辱8支國旗及一支區旗。
官:被告犯法前應「諗諗屋企人」
裁判官早前下令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今引報告指,被告已明白犯事根源問題、有悔意,亦獲家人支持,重犯機會微乎其微,望裁判官能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被告長時數的社會服務令,令他能從工作之中反省自己,勿再行差踏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