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7月21日元朗站發生白衣人襲擊,8人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其中6人不認罪,案件經23天審訊,今(18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葉佐文裁定5名被告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成立,包括當時一度倒地失知覺的「飛天南」吳偉南;而被告王志榮則罪脫,當庭釋放。葉官裁決時指,案中四人包括「飛天南」、鄧懷琛、鄧英斌及蔡立基為主犯身分,而黃英傑則為鼓勵者身分。「飛天南」女兒聞判後流淚。
立即捐款
(獨媒報導)前年7月21日元朗站發生白衣人襲擊,8人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其中6人不認罪,案件經23天審訊,今(18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葉佐文裁定5名被告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成立,包括當時一度倒地失知覺的「飛天南」吳偉南;而被告王志榮則罪脫,當庭釋放。葉官裁決時指,案中四人包括「飛天南」、鄧懷琛、鄧英斌及蔡立基為主犯身分,而黃英傑則為鼓勵者身分。「飛天南」女兒聞判後流淚。
(獨媒報導)前年11月11日「三罷」,34歲資訊科技經理被指在警方清理路障期間,持續辱罵「死黑警」、「成世執垃圾」及呼籲在場者包圍警察,控方在結案陳詞階段才提出修訂控罪詳情,被告最終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的行為」罪成。案件今(1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鄭紀航直斥被告的行為火上加油、挑起事端,縱然被告的父親患柏金遜症,未來或需要做開腦手術,可是手術尚未排期,認為被告「沒有急切性」留在父親身旁陪伴,故拒絕緩刑處理,終判監禁6個月。
官:被告叫囂行為火上加油、挑起事端
鄭官指,案發當日有人發起「大三罷」,在案發時間前,馬路上已佈滿木條、紙皮、大型垃圾和磚塊等,公共秩序已被擾亂,被告陳浩倫(現35歲)持續叫囂,挑釁正在清理路障的警察,引起市民停留圍觀,是在燃燒的火上再加油,再次挑起事端,令擾亂秩序的情況「死灰復燃」。鄭官形容,被告是「突出的領頭角色」,意圖挑釁警方及號召眾人包圍警方,以破壞社會安寧;加上有人用鐳射筆照射警察,現場已發生實質的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形容被告的行為「囂張氣燄」。
(獨媒報導)前年7月21日元朗站發生白衣人襲擊,8人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其中6人不認罪,案件自2月起審訊23天,今(18日)在區域法院裁決。
法官葉佐文裁定首被告王志榮的暴動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罪均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其餘被告則未完成宣讀裁決結果,下午將繼續。惟葉官決定撤銷黃英傑、鄧懷琛及鄧英斌的保釋,三人須暫時還柙,因考慮到判詞中的環境有轉變。葉官指首被告王志榮的片段與真人樣貌有不同,但確認其波鞋為同一對,他為別人保管波鞋屬自招嫌疑,故裁定罪脫。
案件編號:DCCC888/2019、11/2020、734/2020
(獨媒報導)前年7月21日元朗站發生白衣人襲擊事件,8人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其中6人不認罪,案件自2月起審訊23天,今(18日)在區域法院裁決。裁決時法官葉佐文特別強調,鏡頭沒有拍攝到林卓廷搞事,他只是安慰市民及勸阻他們不要出閘,卻遭被告指罵搞事,其指責是毫無道理。
控方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檢控官陳穎琛代表,控方於本案審訊階段傳召16名證人作供,包括受害人,以及曾為「飛天南」施救的救護員,但當中並無傳召警員上庭作供,而「飛天南」選擇於庭上自辯。
案件8名被告依次為:王志榮(55歲,運輸工人)、黃英傑(48歲,電纜技工) 、林觀良(48歲,二手車銷售)、林啟明(43歲,汽車銷售經理)、鄧懷琛(60歲,燒烤場東主)、吳偉南(57歲,貨車司機)、鄧英斌(61歲,無業)及蔡立基(40 歲,機械技工)。
王志榮、黃英傑、林觀良、林啟明、鄧英斌及蔡立基被指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港鐵站內參與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其中林觀良及林啟明承認暴動罪。鄧懷琛及吳偉南被指於22日在朗和路及元朗站一帶參與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鄧懷琛另被指於同日在元朗站及形點I一帶參與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
案件編號:DCCC888/2019、11/2020、734/2020
(獨媒報導)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早前公布政府已購入東京奧運轉播權,並安排五間電視台播放。民建聯梁志祥在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上批評香港女子花劍隊成員於2019年出戰世界盃拍攝團隊照時做出「五一」手勢反政府,要求政府跟進。體育專員楊德強強調「政治同體育要分開」,又指運動員出發作賽前須簽署指引,不應在奧運場合表達政治訴求,如有違反將會停賽及處分。
梁志祥批花劍隊舉「五一」反政府
委員會主席、民建聯梁志祥指留意到香港女子花劍隊於2019年出戰世界盃時,於拍攝團隊照期間做出「五一」手勢,形容行為是「反政府」,宣揚自己的政治理念,批評「俾埋錢你去,結果你係做反政府嘅嘢」,要求政府交代跟進措施。
(獨媒報導)前立法會議員陳淑莊、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被控去年於旺角一間酒吧內,參與受禁群組聚集,涉案酒吧東主陳偉才則被控未有遵從食物及衛生局局長指示,及明知而容許受禁群組聚集兩罪。三人早前否認控罪受審,案件今(1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鄭念慈指,接納辯方稱酒吧內正舉行業界會議商討「限酒吧令」及相應防疫措施,認為該會議確實有助酒吧業界幫助香港控制疫情,該聚集屬《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的豁免範圍,遂裁定陳淑莊及林瑞華罪名不成立,酒吧東主陳偉才「營運受禁群組聚集」罪亦不成立,惟其一項「作為餐飲業務負責人在指明期間內未有遵從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指示」罪則成立,罰款5,000元。
林瑞華在庭外表示尊重法庭裁決,並澄清自己當日並非如控方證人所指,提及有關選舉的言論。他續指,疫情依然嚴峻,未來出席類似會議時會加倍小心,亦會繼續為業界發聲,「做香港人要做嘅嘢」。陳淑莊得知判決後在庭內向旁聽人士逐一擁抱,並稱「無事喇、無事喇」,離開法庭時未有回應,只對記者言「唔該大家」。
(獨媒報導)前年11月11日示威者號召「三罷」,17歲男學生在堵路現場被截查時,背包被搜出一支鐳射筆,他否認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並在沒有律師代表下接受審訊。案件今(1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香淑嫻指,男生行為雖十分可疑,可是控方亦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呈堂的鐳射筆與被告背包內檢取的鐳射筆是同一支,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男學生彭裕謙(現年18歲)沒有律師代表,坐在律師專用枱,裁決期間,身旁的翻譯主任替彭將廣東話翻譯成英語。旁聽人士得悉無罪判決後,紛紛拍掌叫好,散庭後不少人亦祝賀被告,稱讚他「叻仔」。
彭裕謙在庭外表示,是次結果是「開心的結果」,但是不改他對法治失去信心的觀點,因他僅僅是技術上脫罪。他又透露,因為是次被起訴,現階段正渡過「gap year」,他在中學就讀理科,未來希望修讀法律。
至於審訊期間的盤問技巧和法律知識如何學習得來,彭表示是透過看書,包括法律典籍Archbold和Criminal Procedure in Hong Kong等。雖然彭因為與之前的律師意見有分歧而選擇自辯,但也希望感謝最初曾幫助過他的兩名律師,也感謝法庭的耐性和體諒,因審訊進行了6日。
【獨媒報導】前年9月29日多國同步進行「全球反極權遊行」,有人在港島區發起遊行,其後演變成警民衝突,共96人被控於金鐘道及夏愨道政府總部外參與暴動。一名30歲出版社行銷女經理早前承認暴動罪,今(17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2個月,區院暫委法官周燕珠判刑時一度計錯刑期卻並未發現,其後需要下午再開庭。周官判刑時指,被告於案發時裝備齊全,並身在其中與警方對峙,明顯有準備參與暴動。
(獨媒報導)去年6月凌晨,4男涉在西貢萬宜水庫東壩引爆易燃物,其中一人稱:「爆得好撚勁!」,警方在附近埋伏並截停4人。一名24歲貨車司機被搜出一支金屬管,內有約45克屬爆燃性爆炸品的粉末,今(17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法官謝沈智慧將案押後至7月2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柙。
被告今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罪。他承認的案情指,案發當日凌晨約3時,3名警員在西貢萬宜水庫東壩,以望遠鏡觀察400米以外的防波堤有4人,其後聽到該處有爆炸聲及看到煙霧,警員於是在附近埋伏,其中一人稱:「爆得好撚勁!」,包括被告在內的4人被截停。警方在被告的腰包內發現載有粉末、長8厘米、直徑2.5厘米的金屬圓筒,以及打火機等。炸彈處理主任確認粉末是爆燃性爆炸品,一經點燃,其熱力及碎裂效應在一定範圍內可使人受傷及財物受損。
法官謝沈智慧裁定被告罪成,並將案押後至7月2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柙。
被告盧國華(24歲),報稱無業,辯方庭上透露他任職貨車司機。控罪指稱,他於2020年6月11日在西貢萬宜水庫東壩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一支直徑2.5厘米、長8厘米的金屬管,內藏約45克爆炸品。
同案的3名被告自去年7月起沒有再向警方報到,法庭向他們發出通緝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