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披露7.21元朗事件受調查人身分,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行,他否認控罪案件今在東區法院開審。辯方指林卓廷披露的資料,是指控警方「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不屬《防止賄賂條例》下的罪行,不屬限制資料;而7.21事件引起史無前例的公眾關注,林卓廷在重大公眾利益下,亦有合理辯解披露。
身負多案、現因初選案被還柙的林卓廷,一身西裝出庭精神不俗,向十多名旁聽公眾揮手,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亦到庭支持。午休前林卓廷向公眾表示「多謝你哋」。
控罪指,林卓廷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有調查就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賄賂條例》而進行,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項調查目標的人士身分,即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
721涉重大公眾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