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12日有人網上號召全港「三罷」,兩名男子被指在荃灣參與非法集結,二人於2021年被裁定非法集結罪及使用蒙面物品罪不成立。律政司相隔近兩年提出上訴,高院其後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二人的無罪裁決,並發還案件予原審裁判官劉淑嫻繼續處理。二人重啟辯方案情,案件今(14日)於觀塘裁判法院續審。案發時任職社工的被告親自供稱,當日到現場是為了尋找教友,勸退對方回家,然而到達商場時找不到教友,期間目睹一顆著火的物體被擲入商場,他起初以為是來自示威者的煙霧餅,於是用水淋熄它,但後來才發覺是催淚彈。他離開現場時被防暴警察揮棍擊中兩次,最終被制服及拘捕。控方盤問時則指出,被告用水淋熄著火物體是因為他知道那是催淚彈,希望保護其他參與非法集結的人士;憑被告當時的裝束,他並非為了勸教友回家,而是打算參與非法集結。
兩男原審獲裁無罪 盧建民案宣判後 律政司針對本案無罪裁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