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現年78歲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今日被判監20年,為《國安法》生效以來判處的最高刑罰。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於判刑後被問到黎智英有可能在獄中渡過餘生,他回應指:「我相信呢個問題,我哋在座之中無人能夠講得到,呢個係天先知道,但係我想講一樣嘢,佢所獲得嘅刑期係佢十分應得。」
李桂華:黎無做過好事可用作求情理由
李桂華於判刑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地下見記者,表示歡迎法庭重判黎智英,突顯其罪魁禍手及幕後推手的角色:「其實佢係想做成裡應外合咁嘅情況,行為係極度卑劣。」至於五名從犯證人則被判處監禁6年3個月至7年3個月,李桂華認為判刑體現《國安法》中對揭發他人罪行而查證屬實的被告是可以從輕處罰。
李桂華又提到,黎智英曾以年老、身體有毛病及長期單獨囚禁為求情理由,並反駁指庭上已揭示對方曾得到懲教署及醫管局適切治療,單獨囚禁亦是由對方申請:「明顯地,黎智英對香港真係冇做過啲乜嘢好事,可以用嚟做求情理由。」
他強調由黎智英於2020年8月10日被捕至今日判刑,整個審訊過程絕對公開透明,形容是「充分彰顯香港司法制度嚴謹」、「香港法治精神最佳寫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