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去年3月,有便衣警在沙燕橋行人隧道見4人張貼文宣及噴「抗疫不忘抗爭」字句,便衣警追截後拘捕一名39歲物業管理經理,期間被指腳踢警員。被告否認刑事損壞及拒捕兩罪,經審訊後被裁定所有罪成,今(1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囚4星期,以及向政府賠償港幣2,800元。裁判官指本案沒有牽涉非法集結及破壞社會安寧,惟被告抗拒的動作不止一下,而便衣警有擦傷。辯方求情指,被告原任職物業管理經理,但因罪成遭解僱,昨天為最後一日工作,判刑後很大機會被物業監管局撤銷牌照,且被告父親患肺癌需承擔醫藥費,因此賠償款項需時一個月繳交。
辯方:被告罪成後遭解僱 判刑後或被撤銷牌照
辯方大狀郭憬憲為被告陸昶昇求情時指,被告原任職物業管理經理,但因被裁定罪成後遭解僱,昨天為最後一日工作,而且其工作需要有物業監管局的牌照,判刑後很大機會被撤銷牌照,日後未必能在這行業立足,令其事業生涯畫上句號。辯方續指,被告父親患肺癌,情況不樂觀,而被告需承擔醫藥費,因此賠償的款項要在一個月時間才可以交。辯方另指,本案非預謀而是突發,且被告襲擊的是便衣警,而非軍裝警,刑責性較低,辯方希望法庭能判被告接受社會服務令,若法庭考慮判監的話則建議判4星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