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說所有講當年《逃犯條例》疑慮中方司法系統的理由都是「廢話」,「老點」大家去找立法會檔案查明立法原意,最後當然無人能找到能夠清晰反映政策初衷的檔案而成為懸念,因為真正反映政策原意及脈絡的檔案,根本並不存在於立法會(註一)。
要真正掌握當年「逃犯條例」及中港司法互助的政策原意,實際上只能從「中英聯絡小組」(Joint Liaison Group)這個主要參與討論到未來中港引渡安排的檔案文件反映,而最終政府放在立法會通過時用什麼政策修辭,事實上未必能夠突顯出為何「逃犯條例」要剔出「中、澳、台」的背後考慮。1997年初回歸前政府為《逃犯條例》「本地化」時(註二),透露了草案內容須先得到中英聯絡小組雙方確認,這亦解釋了為何傳媒最終在立法會紀錄中找不到林鄭所說的立法原意,更顯得林鄭對「逃犯條例」背景的無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