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助理處長 姜世明
【獨媒報導】首位在聽證會作供的政府官員,是負責牌照及審批的消防處助理處長姜世明。他在代表獨立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帶領下,逐一講出消防處在大火後作出的「改善」和修例方向。姜世明稱以他多年經驗,從未見過物管公司擅自關閉消防電源總掣,同意現時罰款5萬元太少,將來會引入監禁懲罰。另外如果大廈日後要關閉消防裝置,須事先取得消防處批准。他又建議日後將物管公司納入《消防(裝置承辦商)規例》,成為被規管對象,兼引入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續牌制,改變現時永久有效的註冊制。
姜世明在1995年加入消防處,在2024年升至助理處長,負責的範疇包括執行防火政策和檢控事宜,亦負責監督消防裝置,處理投訴和監督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的專業水平。
指關水泵電源即可放水 錯關消防總電源屬非常嚴重疏忽
姜同意,若目的是放走天台水缸的水,其實只需要獨立關閉水泵電源,毋須關閉加壓泵房的電源總掣。他認為,這對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而言是「好基本知識」;如果在放水工序中關閉消防總電源,他認為屬低級犯錯;如果真的發生,是非常嚴重的疏忽。




